(新加坡6日訊)混血男被捆綁橫屍義順組屋樓梯口一案昨天下判,法官指年輕被告及繼父遭死者騷擾2年多,單單報警就已經59次,受到的影響程度“可想而知”,因此認爲案件是“特殊情況”而從輕發落,且判年輕被告坐牢4年,不必接受鞭刑,而繼父則坐牢8個月。
《聯合晚報》報導,26歲混血男子肖恩(洋名Shawn Ignatius Rodrigues)是在2016年7月9日,被發現臥屍義順22街第270座組屋的六樓走廊樓梯口。
住在旁邊單位的鄭學聰(24歲)事後被控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而他的繼父林柏明(58歲)則被控一項協助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
兩人都不認罪,經由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官昨天裁定刑罰。
26歲混血男子肖恩在2016年7月9日被發現臥屍義順22街第270座組屋的六樓走廊樓梯口。(取自網絡)
主控官針對刑罰陳詞時指出,在有受害者死亡的蓄意重傷案件中,若不考慮加重或減輕刑罰的因素,一般被告都該面對入獄八年以及12下鞭刑的刑罰。
主控官說,鄭學聰罪行嚴重,他和繼父合夥犯案,毆打死者長達20分鍾,造成至少30處外傷;但念在被告案發時只有20歲,且是在飽受死者騷擾的情況下才犯案,請求法官判他坐牢5年以及鞭刑8下。
至于協助犯案的繼父林柏明,主控官認爲他身爲人父,卻沒有阻止繼子犯案,不該減輕刑罰,請求法官判他坐牢一年。
法官不完全認同控方的看法,指兩人雖然不該下重手,但畢竟是因爲死者上門騷擾後才做出的反應。
法官認爲,這個案件“情況特殊”,因此決定不判鄭學聰接受鞭刑。
兩名被告申請展期服刑,法官批准,下令他們本月19日入獄。控方及兩名被告並未在庭上表示是否要上訴。(部分人名譯音)
不認錯且罪行重 不考慮緩刑監視
法官認爲被告至今仍不認錯,而且罪行太過嚴重,因此決定不考慮緩刑監視。
鄭學聰的代表律師劉彼得求情時說,被告案發時年僅20歲,當時剛入伍不久,從未想過要把受害者害死。
律師說,鄭學聰真心悔過,並配合調查。他心地善良,當年是年少無知才會犯案,請求法官考慮讓他接受緩刑監視。
主控官反駁律師的說法,指鄭學聰被逮捕時很可能配合調查,但是到了審訊中卻和繼父串通編造謊言,企圖扭曲事實脫罪。
法官認爲,鄭學聰至今並未承認錯誤,而且罪行太過嚴重,緩刑監視不適合。
林柏明被控一項協助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他昨天被判坐牢8個月。(海峽時報)
鄭學聰被控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他昨天被判坐牢四年。(海峽時報)
鄰居寫信向法官求情
律師指被告一家人兩年來猶如“人間煉獄”,鄰居寫信向法官求情,指兩名被告爲只是想“保護”衆人爲他們出頭。
林柏名的代表律師汪信德說,兩名被告是因爲死者不斷上門才會做出激烈的反應,並沒有主動找上對方對他下手。
根據鄭學聰母親所提交的求情信,她稱和另外兩名女鄰居都曾遭死者騷擾。
其中一名女鄰居也寫信求情,稱她她當年曾經無故遭被告掐脖子,請求法官對兩名被告從輕發落,指他們只是想“保護”衆人爲他們出頭。
案發前已接受精神治療
警方發表聲明澄清,指死者多數時候都只會敲門找人,沒有他打人或毀壞財物的證據,已經加派警力巡邏,而案件發生之前死者已經在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周一下判後,警方表了聲明,指有不少人質疑警方當時處理事件的手法,因此作出澄清。
警方指出,被告一家的確報警超過50次,但是多數的時候警員發現死者只是站在門口敲門找鄭學聰,沒有打人也沒有毀壞財物。
每當警員到場見到死者,就會請他離開,並且會留在現場巡邏,接著通知被告一家可到法院向推事庭提出投訴。
警方說,鄭學聰的母親曾向議員投訴,說死者曾經拉扯她的肩膀和手臂,議員也將事情通知警方,警方因此介入調查。
鄭學聰的母親曾在2015年5月19日提出個人保護令的申請,但後來撤銷了申請,直到2016年1月被告一家才提出了推事庭投訴,同年2月雙方開始進行調解。
警方指出,死者在案發前正在接受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治療,但在複診之前出事。
死者父母選擇原諒
案件開審後,死者父母天天到法庭聽審,只想知道當天發生什麽事。如今案件了結,他們雖難走出喪子之痛,但仍選擇原諒。
死者母親周一受訪時說,丈夫是保安人員,每當知道審訊日期後,丈夫就馬上請假,夫婦二人到法庭聽審。
“事發時,我們不在場,所以想親自聽聽對方的說法,了解事發經過。”
死者父親說,案件雖然了結了,但家人都未走出喪子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