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電動腳踏車,新加坡出新規定了!
從2020年12月1日起,商家聘請的員工或使用的送餐員等零工,如果在工作時需要在行人道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就必須爲他們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
違例的商家可能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說,人們如果碰上相關事故,有了涵蓋醫藥費的保險就可以比較安心。
此外,獲得執照提供共享電動代步工具服務的業者,也必須爲用戶購買第三方保險。不過,由于提供共享服務的商家管制與執照法令還未生效,因此,相關措施的實施詳情將在日後公布。
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發布的通知來看,所有直接聘用員工或使用零工,以個人代步工具工作的商家,都必須爲這些員工和零工購買第三方保險,這也包括了在家經營小生意的商家。
疫情期間催生了衆多經營家庭生意的商家,他們很多會自己送貨或者雇傭1-2個送貨員,當中的大多數都是使用電動腳踏車作爲代步工具,不僅方便而且成本比較低。
但是此項規定一出,這些小商家就要注意了,如果沒有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是不可以使用電動腳踏車送貨的。
不過,如果他們是委托另一家公司送貨,則不受新條例影響。
自從電動腳踏車在本地上市以來,就開始風靡,給很多人帶來便利的同事,但也帶來了不少的問題,所以相關部門不斷修改法令法規,確保人們能夠安全的使用。
電動踏板車的數量從四年前的約數千輛飙升至近年來的十萬輛,很多年輕人幾乎是人手一輛。
但是有些缺乏公德心的人士在公共場地爲電動踏板車充電,釀成火患,而電動踏板車在住家失火的案件也接踵而來,不但摧毀住家,周圍的鄰居也基于安全考量而被迫緊急疏散。
民防部隊公布2019年的數據顯示,去年的個人代步工具火患大幅增加96.2%,達到102起,其中70起火患發生在住宅單位內。
整體而言,火患電話通報總數年比增加7.8%,達到2800多通。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共導致45人受傷、一人喪命。失火的都是不符合UL2272防火規定的個人代步工具。
圖片來源:新加坡民防部隊
去年9月23號,交通管理局開始回收不符合UL2272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並規定自2020年7月起,所有不符UL2272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禁止在公共路徑行駛,在12月31日前收到近3萬份銷毀不合規電動踏板車的申請,
不光是火災事故,電動踏板車也造成不少意外,甚至是死亡事故。
19年九月,一名行人Ong遭電動踏板車撞倒,送院昏迷多日後不治身亡。也有人會進口非法改裝的個人代步工具以加快速度,甚至把它改成像摩托車一樣。
在一連串的意外事故發生後,有關當局加強對電動踏板車的管制。
不過針對這一條例,受訪的專家認爲,政府規定商家必須爲旗下所有通勤工具的使用者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將提高送餐公司的營運成本,商家可能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而且許多送餐員都是以兼職的形式受聘,但公司得爲這些員工購買保險,送餐公司或許必須調整營運模式。
關于電動腳踏車的使用規則,其實目前還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案,能夠很好的滿足行人和使用者雙方的利益,或者說在未來雙方都必須有一定的妥協,才能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