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稱前妻出軌而崩潰陷毒海的律師,開車入境兀蘭關卡時被發現車上藏毒。經心理醫生判定,他是因患有重郁症才導致吸毒,法官昨早判他坐牢21個月,比控方要求的36個月少了整整15個月。
《聯合晚報》之前曾報道,42歲的陳德宇(譯音)于2018年3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開車從馬來西亞通過兀蘭關卡回返新加坡時,被我國關卡人員攔下做例行檢查,結果在駕駛座後面發現一包包的吸毒用具,並找到100粒埃利敏5號藥丸和兩包冰毒。
被告曾是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以及瑞德律師事務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的合夥律師,于2018年成立Mark Tan律師事務所。
男子最終被判監禁21個月。
他的代表律師曾求情時說,被告在2012年發現前妻出軌,又無法挽回婚姻,生活一時陷入泥沼,工作表現也每況愈下,逐漸患上重郁症。他雖然曾嘗試借酒消愁,但結果“愁更愁”,才會轉向毒品找回“活著”的感覺。
主控官曾表示,被告的個人遭遇不可構成減低刑罰的因素,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6個月。
法官昨早在下判前表示,兩名爲被告進行評估的心理醫生,都指向被告是因患有重郁症才會用毒品來疏導情緒,而當時他並沒有求醫,並不知道自己患有重郁症,才會吸毒。
心理醫生也指出,如今已開始接受治療的他,相信不會再吸食毒品,生活也已逐漸有了改變,加上現任妻子和親友的支持,重犯幾率低。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1個月,比控方要求的36個月少。被告申請展期服刑獲得批准,展延至10月19日開始服刑。
法官:被告沒從中謀利 非預謀幹案
案發前已在馬來西亞,法官指被告並非預謀幹案。
根據案情,他在調查中承認,2010年認識了一位名叫伊曼的朋友,自2012年開始兩人偶爾會一起吸毒。
他稱,伊曼在前年3月17日托他從馬國購買一盒埃利敏5號,而他知道伊曼只是爲了個人使用才想買藥丸,因此答應以750元的費用幫忙。
對此,法官庭上說,雖然被告幫朋友把毒品從馬國帶入境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但朋友聯系被告請他帶毒品回國時,他人已經在馬來西亞。
此外,朋友已是吸毒者,被告也沒有從中謀利,因此並非預謀幹案。
針對這項控狀,法官也指主控官已把被告的罪狀從販毒改爲擁有毒品,不該再以此作爲理由來提高他的判刑。
圖、文/《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