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夫妻Hu Jun和Shi Sha。 圖:亞洲新聞台/Hanidah Amin, Marcus Mark Ramos
一對中國籍夫婦涉嫌蓄意隱瞞行蹤,妨礙冠病追蹤工作,而在國家法院受審。國家法院法官早前批准他們在案件續審之前回國,但高庭法官昨天(10月19日)審理控方的申請後,駁回國家法院法官的決定,不准該夫婦倆返回中國。
女被告Shi Sha(36歲)是于2019年持長期訪問准證入境,目前持特別准證,男被告Hu Jun (38歲)案發時從中國武漢來到新加坡。他是本地第16起冠病確診病例。他們分別面對一項和四項觸犯傳染病法令控狀。這是冠病疫情期間涉嫌違反傳染病法令的第一起審訊案件。
兩名被告是在10月9日申請返回中國,直到明年1月21日,獲得國家法院法官批准。法官將他們的保金各增加到4萬元。他們的案件將在明年1月25日到28日續審。
控方昨天向高庭法官陳詞表示,兩名被告面對嚴重控狀,他們清楚若罪成,可能面對監刑。他們被告知,如果罪成,控方將促請法官每項控狀判監六個月。
兩名被告在本地沒有根,他們是外國人,不在本地工作,目前持特別准證留在新加坡。他們住在租來的房子,在本地沒有親戚。如果讓他們離開,他們沒有理由還會回來面對這麽長的刑期。
控方指,兩名被告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他們必須返回中國。他們聲稱因這起案件在中國和新加坡出了名,因此很難逃跑。但事實上“出名”被告逃跑的風險更高。
控方說,雖然保金提高,但並不能確保他們會回來受審。如果他們真的逃跑,要找到他們很困難,就算找到他們,要強迫他們回來不容易,因爲新中兩國沒有引渡條約。
控方說,兩名被告潛逃風險高,審案法官沒考慮他們的資金來源,以及擔保人是否能履行義務,確保他們返回新加坡受審。有鑒于此,不應准他們返回中國。
男被告在今年1月22日抵新,23日出現症狀,31日確診,最終在2月19日康複出院。女被告在丈夫確診後,因與丈夫密切接觸,而于2月1日接到隔離令,必須在納丹路的公寓住家隔離。
男被告面對的控狀指他在1月22日到29日之間隱瞞信息,包括于1月22日到過史蒂芬路的Long Beach Seafood和濱海大道的Marina One Residences;24日到過中國大使館、烏節路的義安城和密駝路的Intercontinental Singapore Hotel,以及28日到過南森路的Studio M Hotel。
女被告面對的四項控狀,其中一項指她向衛生官員隱瞞丈夫的行蹤和活動,妨礙疫情追蹤工作;另三項控狀包括指她虛稱于1月29日和丈夫從住家公寓乘搭德士到中央醫院等,以及在隔離期間提供假信息,稱沒住過酒店。
來源: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