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55歲前銷售女總監5年來多次掌掴女傭,甚至用鐵勺、手機和高跟鞋打她頭,弄壞東西罰10元(約30令吉),女傭寫字條將罪行“存檔”。
被告陳美金面對13項蓄意傷人的控狀,她本選擇抗辯,但在審訊期間又改變初衷認罪,案件昨日下判。法官最終判她坐牢6個月,並准許她本月30日開始服刑。
被告陳美金。(海峽時報)
案情披露,受害人是她的女傭澤妮(48歲),她于2012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25日受雇于被告,月薪爲450元(1350令吉),但若弄壞單位的設施則會被扣錢。
有一次,受害人准備好晚餐後端給在客廳看電視的被告,被告問她用哪個勺子盛菜,她便拿給被告剛使用的鐵勺,被告不滿她用錯勺,隨即用鐵勺3次敲打她的頭,並呵斥她。
受害人被打後感到頭痛,腫脹感一直持續至隔天,她于是報警投訴。
調查顯示,被告在5年間多次虐待受害人,包括多次掌掴、捶胸、打手以及用茶杯、手機和高跟鞋鞋跟敲打她的頭,還掐她脖子。
受害人在審訊中供證時曾指出,每當遭被告虐待後,她都會在字條上寫下被告的“罪行”,存爲證據。其中一張字條寫道:“打我的頭6次,還用右手扇我的左臉,捶我胸5次。”
她說,她每天的工作包括打掃房間、洗車、准備食物並送被告女兒上下學;被告要求高,只要弄壞東西就會罰10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說,受害人3次弄壞東西,被告每次罰她10元,這種小懲罰並不是無中生有。
法官說,被告反複虐待受害人長達5年,甚至用鐵勺敲打對方的敏感部位(額頭),也給對方帶來心理傷害。
被告聽到判決後難掩難過,家人擁抱安撫。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樂善好施,常參加慈善活動,也會和受害人共同慶祝佳節,還幫對方省了很多中介費,兩人的關系並沒那麽僵。
受害人頭部被鐵勺打傷有兩處血腫,被告已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忏悔,並親筆寫道歉信,也自願賠償受害人1760元(5280令吉)。
此外,受害人供稱,她在菲律賓有6個孩子要養,生活十分困難,兒子曾因沒錢不能參加考試,因此她把錢看得很重要,也下決心要好好工作。
她還指出,一度因受不了被告的虐待,加上母親身體不好,她在兩年合約滿後返回菲律賓,以便照顧家,一年後又回來繼續爲被告工作。
她說,這麽做就是爲了賺錢,每當受辱後也只好忍氣吞聲。(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