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16歲男生“搭讪”40歲婦女,一路跟著她,被質問是不是要跟著她回家時竟出手襲胸。
被告11月4日除了承認一項非禮罪,也認下以言語和舉動侮辱2名女生尊嚴的兩項控狀。控方基于他年紀輕,不反對提呈緩刑監視報告。法官下令提呈報告,案展12月16日下判。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中四學生。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由于被告案發時年齡低于18歲,媒體不能報道他的名字。
案情顯示,今年2月4日下午3時許,受害者到實龍崗北1道組屋的咖啡店買食物,被告在一個交界處向她問路,她爲他指出對面的巴士站後走開。
但被告繼續尾隨受害者到咖啡店,途中跟她說話,但受害者不理他,買了食物後就要回家,被告卻繼續跟著她。
兩人走到一座組屋時,受害者停下腳步,質問被告是不是要跟著她回家。被告答說“不是”,然後伸手觸摸她的右胸。
被告也曾向兩名分別18歲和16歲的女生“搭讪”,以言語和舉動侮辱她們的尊嚴。
案情顯示,3月31日上午10時50分,18歲受害者在實龍崗一個巴士站下車,准備去咖啡館面試。被告拍了她的左肩膀,聲稱認識她,但她說他認錯人後走開。被告繼續尾隨女生,想跟她說話,跟著女生走進咖啡館,跟她坐在同一張桌子,與她面對面。被告一直盯著女生胸部看,滿口不堪入耳的話。
7月8日下午,16歲受害者放學回家,被告走向她,要她解釋“色情”和“淫蕩”的意思,被告說自己“淫蕩”,所有女性都是“性玩物“。女生感到不自在,折返學校,被告還尾隨在後。女生走進學校,把事情告訴同學,學校教師知道後報警。
被告求情時表示知錯,感到後悔,並告訴法官他會改過自新。
來源: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