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三更半夜不睡覺,組屋樓下趴趴走,35歲男子四小時內在五個不同地點縱火,每次幹案後留在現場看“熱鬧”!警方展開調查,發現五個地點每次起火前後,同一名男子必定出現在現場,于是鎖定目標,15小時內捉人。
警方發文告表示,指本月7日淩晨3時29分至早上7時25分之間,接獲多起報案,稱在後港中心和後港4道一帶分別有五處發生火患事故,導致腳踏車、建築材料和廢棄物品遭燒毀。
記者走訪現場向當地居民打聽,縱火事件早已在坊間傳開。據了解,男子先是在後港中心第830A座組屋垃圾槽幹案,接著前往附近包括第830座組屋、第834座組屋、後港4道的建築工地以及後港地鐵站縱火。
男子涉在後港一帶分別有五處發生火患事故,導致腳踏車、建築材料和廢棄物品遭燒毀。
清潔工柯馬爾(34歲)受訪時說,當天清晨6時45分,他一如往常上班,卻發現被居民廢棄和放置在垃圾槽外的家具,包括床褥、木制梳妝台、枕頭、椅子等都被燒毀。
他稱那些家具幾乎被燒得只剩灰燼,當時還可聞到燒焦味,聽說那男子放火後,留在現場等到那些東西被燒完後才離開。”
原以爲只有一個地點遭縱火,柯馬爾清理幹淨垃圾槽後,卻又發現放置在第830座和第834座組屋底層的建築材料也遭縱火。
當地不願具名的女居民指出,那時她被嗆鼻的煙味熏醒,“我以爲是廚房的插頭漏電短路起火,嚇得趕緊起床查看,但發現不是後就繼續倒頭大睡。”住在第834座組屋的另一男居民則說,他也聞到濃烈的煙味,接著鄰居敲門通知他一樓附近有東西被燒著。
“這裏2月開始就進行組屋提升計劃,所以不少建築材料擺在組屋底層。”
根據警方文告,宏茂橋警署警員查閱電眼,確認涉案男子的身份,並在接獲第一起報案的15小時內將其逮捕。
今早控上庭
跑到後港五個地點連環縱火,35歲涉案男子昨早在惡作劇縱火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他相信還涉及其他縱火案。
根據警方文告,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男子相信還涉及在後港7道和3道的多起縱火案。
被告馬塔林甘來自印度,他昨早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惡作劇縱火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本月7日淩晨3時30分,在後港中路第830座組屋縱火,導致建築材料被燒毀。
他也被指在同一個時間,到後港中路第830A座多層停車場縱火,燒毀被丟棄的物品,包括金屬彈簧床墊、木椅、木板和紙皮等。
被告目前被還押在兀蘭警署一周,期間獲准被帶出協助調查,案展本月16日過堂。
鄰居提水下樓救火
見建築材料被燒,有男居民從家裏拿兩桶水下樓救火,還通知熟睡的鄰居起身疏散,街坊都感謝他。
住在第834座組屋的劉東成(66歲,承包商)淩晨3時准備上班,他問到燒焦味後打開門一看,發現露天停車場濃煙彌漫,立刻跑下樓看,才看到是組屋樓下的建築材料被燒。
他說現場有另一居民報警和通知民防部隊,他則跑回家裏拿了兩桶水下樓嘗試滅火,但杯水車薪。
眼見火勢無法被撲滅,他擔心火勢蔓延,立刻跑上二樓叫醒那層樓的居民進行疏散。
二樓不少鄰居受訪時都說,雖然火勢沒蔓延上來,但還是感謝劉先生的通知,這就是“甘榜精神”。民防部隊過後抵達隨即把火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