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企業分爲多種類型:個體戶,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合夥人,公司。關于這些企業類型的區別,新加坡注冊局是怎麽規定的呢?
一. 個體戶(Sole Proprietorship)
定義:個體所有的企業
所有者:個體私有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所有者無限責任,對企業債務負責
c起訴對象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企業本身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産
注冊:需要每年更新注冊
二. 合夥人(Partnership)
定義:兩個或多個個體共同經營的企業
所有者:2-20個合夥人(大于20個合夥人的必須注冊爲公司)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合夥人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
c起訴對象可以是股東或者企業本身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産
注冊:需要每年更新注冊
三. 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ship)
定義:兩個或以上個體經營,包括至少一個普通和有限合夥人
所有者:至少兩個合夥人,但需要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有限合夥人
法律身份:
a非獨立法人
b普通合夥人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
c有限合夥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d不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産
注冊:需要每年更新注冊
四.有限責任合夥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定義:個體責任有限的合夥人企業
所有者:至少兩個合夥人,人數無上限
法律身份:
a企業是獨立法人
b合夥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承擔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對非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c起訴對象可以是企業本身
d可以以企業名義擁有房産
注冊:一次注冊,無需更新
五. 公司(Company)
定義:擁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股東只是投資關系,董事對公司運營負責
所有者:
Exempt private company少于20個個體股東
Private company少于50個股東
Public company50個以上股東
法律身份:
a公司是獨立法人
b董事只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c起訴對象可以是公司
d可以以公司名義擁有房産
注冊:一次注冊,無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