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女雇主半年來多次虐待印尼女傭,還指女傭是“妓女”勾引她老公,導致女傭不堪其辱冒險從15樓爬下樓報警。法官今早下判時斥責女雇主手法殘忍,是“不被接受的”,判她坐牢10個月又兩周。
31歲女雇主奧達蒂,曾受雇于新電信爲客服人員,並被派到人力部客服中心支援,但目前已離職。她面對15項蓄意傷人控狀,她承認其中6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受害人是24歲的印尼籍女傭,她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爲被告工作。豈料女傭才在被告家工作一個月,就開始遭被告施暴。
被告奧達蒂在女傭剛來工作一個月開始就虐待女傭,今早被被判刑。(檔案照)
案情揭露,2018年1月某天淩晨,被告不滿女傭沒有幫女兒用藥油搓揉肚子,氣得朝女傭的臉吐了兩次口水,還打兩記耳光。
被告後來多次因小事對女傭施暴,女傭忍無可忍提出要更換雇主,被告一度“良心發現”答應不再毆打她,還帶女傭到人力部舉報前雇主拖欠女傭薪資的問題,令女傭感激不已。
然而,被告後來發現女傭沒有聽從她的指示做事,又在女傭手機發現女傭將她兩個孩子照片上傳面擘書,因此變本加厲暴打女傭。
被告不僅掌掴、用手機砸臉、抓她頭發、拿玻璃杯砸頭、梳子戳頭、用掃把打頭和背,還用鑰匙割女傭脖子和用雨傘戳她肚子,甚至說她是妓女意圖勾引被告老公。
女傭不甘被欺辱,同年5月1日淩晨2時許,冒險從15樓陽台爬到一樓,隨後在中介的建議下到鄰裏警崗報警。
法官下判時指出,女傭當時感到絕望,極度想要掙脫被告的淩辱,才會罔顧安全爬到一樓報警,可見被告“手法殘忍”,令女傭的身心受創,“這樣的行爲是不被允許的”,因此須予以嚴懲,以儆效尤。
女傭當時從義順環路第342A座組屋15樓的陽台爬到1樓。(檔案照)
被告已對女傭做出7020元(2萬1400令吉)賠償,原本有意待兒子明年1月手術後才服刑,但她不想再拖,即日起入獄。
庭上揭露,被告事後已對女傭做出7020元賠償,包括造成女傭的傷勢和四個月薪水。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育有3歲和4歲兒女的被告希望待兒子明年1月的手術完成後再入獄,但被告隨即在庭上表示她不想再拖下去,因此她即日入獄。
驗傷報告指出,女傭的額頭、胸口、手臂、大腿多處有傷,至今仍對被告心生畏懼。女傭案發至今住在大使館內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