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過去七年涉嫌在遊樂場、戲院和公廁等公共場所非禮及性侵八個未成年小孩,21歲的青年總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兩項性侵罪和八項非禮罪。
令人發指的是,這些受害者的年齡介于8歲到13歲不等。除了一名8歲女童外,其余都是小男生。
基于今年7月剛生效的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未滿18歲青少年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早在2013年1月就開始犯案,當時的他才14歲。
21歲的被告被指,抓未成年少男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示意圖)
控狀指出,2018年8月,他曾在麥波申一個私宅區內的遊樂場裏,讓一個8歲女童和一個8歲男童爲他口交,也曾抓著他們的手去撫摸自己的下體。
被告的犯案地點都在公共場所,除了遊樂場,也包括電影院、濱海廣場(Marina Square)男廁,甚至在公共巴士上。被告大多數情況是讓受害人撫摸自己的下體。
他曾在今年8月15日,在聖淘沙一間殘疾人士廁所內,舔一個13歲男生的右腳腳底。
被告上個月首次面控,過後還押樟宜醫療中心進行精神評估。控方前日(11月20日)庭上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指他或會犯下更多同類罪行,爲了公衆安全,控方要求法官不准被告獲得保釋。案展下個月23日再度過堂。
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林于晖庭上說,他剛受被告父母的委托接手此案。
被告非禮未成年男女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附加罰款,或附加鞭刑,或任何這類懲罰組合。至于性侵未成年男女的罪行,則可被判坐牢至少八年,最高可達20年,及至少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