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30歲男子私吞嶽父一批估計價值1萬3000新元(約3萬9000令吉)的首飾去典當,東窗事發後沒遵守承諾在半年內把首飾贖回歸還,嶽父憤而報警,男子爲私吞財物罪服刑兩個月。
被告許文昌(譯音)日前承認一項私吞財物罪,另兩項偷竊罪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案發時和原告,也就是他的嶽父任榮光(59歲,譯音)同住。
案情顯示,原告將一批估計價值1萬3000新元的首飾放在客廳沙發的隔間,隔間沒有鎖。首飾是原告母親交給原告收藏,家裏每個人包括被告在內都知道。
2017年4月,被告被雇主辭退,面對越來越大的財務壓力。7月間,他打起原告的主意,決定盜取他的首飾。他每次趁原告出國期間盜取首飾。
從2017年7月到2018年2月之間,被告多次盜取首飾,每次拿一點點出來典當,再把錢花掉。原告是在2018年2月18日發現首飾不見,質問被告,被告承認盜取首飾,並承諾半年內贖回首飾歸還原告。
但被告沒遵守承諾,他只贖回和歸還一個金戒指和一個吊墜,估計價值約1000新元(約3000令吉)。原告向他要回其他首飾,他閃爍其詞。
原告最終于2019年1月21日報警。新加坡警方至今未起回其他首飾,被告也沒有賠償。
新加坡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被告在2018年12月間偷取原告的銀行提款卡,然後使用提款機盜提2800新元(約8400令吉)。
被告求情說,他是在走頭無路情況下盜取嶽父的首飾。他知道犯下錯誤,請求法庭輕判。
法官昨日判他坐牢兩個月,批准他12月2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