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緬甸女傭鬧跳樓被救後,揭露男雇主因不滿她一年多來表現而虐待她,不但多次甩她巴掌,還曾拿水瓶砸她,甚至拿滾水潑她。男雇主被控上法庭後不認罪,稱他都是“不小心”動手。
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說法,指他翻覆其詞,判他6項罪名中其中5項罪名罪成,擇日針對刑罰做出裁決。
今年48歲的被告王德強(譯音)面對6項蓄意傷害女傭的罪名,他並不認罪,案件經由審訊後,法官昨天做出裁決。
(示意圖/123RF)
庭上揭露,24歲的女傭來自緬甸,在2014年8月開始爲被告和他的妻子工作。
她在2017年7月14日早上,企圖從組屋9樓的公共走廊跳下輕生,被女雇主以及另外一名女傭救起。
警方介入調查,女傭告訴警方,被告不滿她的工作表現,在2015年至2016年之間,多次甩她巴掌,曾經用裝滿水的水壺砸她,還曾經用滾水潑她,造成她手臂上留下疤痕,兩周都無法好好沖涼。
法官下判時指出,女傭已在2018年回國,沒有出庭供證,她只能依照女傭在調查時的說法,以及被告的口供做出裁決。
法官認爲,被告在接受調查時錄的口供,承認出手打女傭、丟水壺、以及潑滾水,但他在庭上供證時說法不一,稱他都是“不小心”動手,因此認爲他的說法不可信。
被告面對的6項罪名中,包括一項用卷起來的報紙打女傭的手腳以及臉部的罪名。
女傭指被告曾卷起來報紙打她,連妻兒也不放過,被告稱只是在“開玩笑”,法官認爲他始終堅持說法,因此判他這項指控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