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三母女被指對一名低智商女子施酷刑,不但用鉗子扭她腳趾、敲掉她牙齒,甚至讓她吃加入尿液的河粉。姐姐周一被判坐牢三年,妹妹昨天被判坐牢八年半,母親的控狀日後料將在高庭審理。這一家人目前已有五人因這一事件而坐牢。
妹妹哈絲琳達(34歲)稱于2016年中發現寄住在她們家的低智商女子諾莎尼卡(30歲)爲丈夫口交及手淫,此後便和姐姐哈絲妮紮(40歲)及母親哈絲瑪(70歲)聯手虐待她,把她當奴隸,白天把她當女傭使喚,晚上用鐵鏈拴著她。
被告哈絲琳達(左)與哈絲妮紮。(檔案照)
哈絲妮紮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锢罪、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坐牢36個月,並必須賠償受害人1000元。
哈絲琳達則在承認兩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和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後,昨天被判坐牢八年半。
《聯合早報》報導,主控官在做判刑陳詞時曾說,受害人把哈絲琳達一家當家人,但哈絲琳達卻背叛她的信任,阻止她上班,拿走她的手機、護照和身份證等,讓她無法與外界聯絡。
雖然哈絲琳達曾在庭上強調她已于2017年11月搬離母親的住家,之後也不知道家人如何虐待受害人,但主控官指她在搬離前是主要施虐者。
2017年的哈芝節晚上10時,哈絲琳達命令受害人在廚房罰站,徹夜不讓她睡覺上廁所。大約13個小時後,她忍不住在廚房裏小便,結果被哈絲琳達用掃帚猛打,打到掃帚斷成兩截,還繼續用濕毛巾打她,再把她的手腳綁起來,並拿加入尿液的河粉給她吃。
代表律師曾在庭上說,哈絲琳達並不知道受害人低智商。對此,法官下判時說,哈絲琳達或許不知道受害人低智商,但把受害人當成任自己差遣的人。基于被告曾還押超過四個月,又沒有前科,法官將刑罰下調半年,最終判她坐牢八年半。
總檢察署昨天發出的文告提到,由于哈絲琳達健康出現問題無法工作,過去一年多來都靠社會援助,因此主控官沒有要求她給受害人做出賠償。文告說,根據法律,唯有當罪犯有能力在合理的期限內繳付賠償金額,法庭才可以發出賠償令。
至于姐姐哈絲妮紮的判刑,總檢察署解釋,由于受害人使用保健基金(MediFund)繳付大部分的醫藥費,而她身上的傷並非哈絲妮紮所致,所以沒有申請讓她賠償醫藥費。
她們的母親哈絲瑪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她共面對17項控狀,其中包括非法禁锢、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等罪行。根據刑事法典224章第326節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一旦罪成,可面對終生監禁,或坐牢長達15年,以及罰款或鞭刑。
涉案的另三名家庭成員,兩姐妹的弟弟依斯幹達(32歲)和依斯奇(29歲)已在上月初判刑。他們爲袒護家人而給假口供。
依斯幹達承認蓄意傷人罪和提供假口供罪,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四周。依斯奇則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和一項提供假口供罪,被判坐牢八個月。
妹妹哈絲琳達的埃及籍丈夫哈林(33歲)也因兩度掌掴受害者四下,在去年11月被判入獄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