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死飛”開炮,不管什麽飛都必須裝上刹車器
所謂“死飛”,字面解釋就是飛輪是死的。
普通的腳踏車, 飛輪是“活的”,這樣,人踩的時候輪子跟著轉,但輪子轉的時候,人可以不踩。
(圖:來源自網絡)
而“死飛”的飛輪,將鏈條與後輪固定起來,輪子轉鏈條必須轉,人也就必須要踩。所以在死飛騎行過程中,人必須一直不停地踩。也正因爲飛輪是死的,騎行的人便可以通過腳踏來控制後輪從而減速和刹車,也可以很好地控車,從而玩出多種花樣。死飛講究簡約,沒有變速等多余零件,也因此重量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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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死飛”一族還常常以車會友,搞聚會、休閑騎行,相互間比比車技或者騎在上面打馬球,感受不一樣的騎行刺激。“這‘死飛’,還真不是隨便能玩的,沒有技術可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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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死飛”或許在新加坡走到了頭!
新加坡將修訂條例,規定所有在公共步道和公路行駛的腳踏車,都必須強制裝上刹車器,消除無刹車器腳踏車所帶來的安全隱憂。
(圖:來源自網絡)
“死飛”最通用的說法是源起上世紀70年代美國發達城市的郵差們,由于汽車爆炸式增長,堵車嚴重,一般自行車無法滿足他們需要的速度,于是部分郵差改裝了“場地自行車”,然後騎上街頭,在擁堵路段快到飛起,這時死飛還是一種謀生工具。
關于“死飛”的合法性界定,目前世界不同國家的法律都有不同解釋…
簡單盤點下——
澳大利亞,自行車是在每個州都被承認的合法交通工具,一輛合法的自行車至少需要具備一個有效刹車。
丹麥,所有自行車都必須具備以下特征:前後輪都配備可正常工作的刹車,具備反光片和車鈴。
法國,公路上允許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具備兩個刹車,兩組燈,數個反光片和車鈴。然而這項法律很少被強制執行,各種各樣非官方許可的自行車是相當常見的。
德國,所有自行車都要求在前後輪裝備刹車,配備反光片和車鈴。波恩的一所當地法院承認固齒結構屬于一種合乎規範的後刹車系統,但在柏林,針對固齒自行車的高調打擊源于警方將其描述爲一個危險趨勢之後控制的行爲。
英國,踏板自行車(結構及使用)規章1983要求踏板自行車“如果一個或以上的車輪不能獨立于腳踏自由轉動,僅需要裝配一個前輪刹車系統”。只有活飛自行車強制要求裝配後輪刹車。
美國,在許多地方,在公路上使用無刹車的自行車是非法的,但是這一措辭容易被曲解“……就像必須裝配能夠使人在制動輪滑行在幹燥、平整、清潔的路面上時良好操控騎行……”部分人就會認爲腳刹和固齒刹車也合乎規範並爲之爭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禁止無刹車自行車的零售-但有一例外,就是“場地自行車”(……一種使用管胎、單盤、固齒結構,專門設計販售用于競賽的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