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汽車公司的家族成員爲股份翻臉,弟婦指責大姑在家翁喪禮上對她丟香蕉,辱罵她不守婦道和挪用大筆公司款項,大姑也連同丈夫在公司員工面前诋毀她聲譽。弟婦把大姑和她的丈夫告上法庭,起訴兩人誹謗,索賠超過25萬元(約75萬令吉)的名譽損失。
答辯人夫婦否認有“丟香蕉”事件,大姑當時只是說了一句“爛香蕉”;而且,他們發現弟婦疑擅自更改公司股權比例,讓自己成爲大股東,甚至把公司款項撥給她的情人,被指誹謗弟婦的話都是有根有據的。
《聯合早報》報導,這起民事訴訟昨天在高庭開審,起訴人林秀玲(48歲)是百勝汽車貸款公司與百勝汽車租賃公司的股東之一。她是在丈夫于2013年病逝後,繼承丈夫在公司的股份。曾經也是公司董事的她于2019年卸下職務。
被起訴的梁春婵(57歲)和丈夫王逢興(57歲)是林秀玲丈夫的姐姐與姐夫。梁春婵與梁家另一個姐姐也在上述兩家公司持有股份,王逢興則在公司擔任經理。
起訴人林秀玲。
根據索賠書,訴方聲稱,2018年3月份,梁春婵與姐姐約見林秀玲,要求她交出在兩家公司的股份與掌控權,但雙方無法就買過股份的價格達成共識。
同年5月,林秀玲的家翁去世。訴方指梁春婵趁機在父親喪禮上,向前來吊唁的生意同行強調,自己才是百勝汽車貸款公司的大股東,同時诋毀林秀玲的聲譽。除了用“爛女人”“賤女人”等字眼辱罵林秀玲,梁春婵也被指誣賴林秀玲當別人的情婦、挪用公司款項和支付高額薪酬給自己。訴方稱,梁春婵甚至把一串香蕉丟向林秀玲。
訴方的立場是,除了在喪禮上,梁春婵與丈夫王逢興也在同年6月和8月,兩次在公司同事面前羞辱林秀玲,包括指責林秀玲不配做梁家媳婦,大罵林秀玲爲“強盜”,偷偷更改公司股權比例等。訴方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不准再誹謗林秀玲,並對林秀玲做出名譽受損的賠償。
答辯人王逢興。
辯方昨早在開庭陳詞中駁斥,梁春婵並沒有在父親喪禮上對林秀玲說過那些羞辱她的話。辯方律師在庭上指出,當時梁春婵只是把一串香蕉放在林秀玲旁邊,說了一句“爛香蕉”,根本沒有發生丟香蕉或辱罵“爛女人”一事。
不過,辯方指出,梁春婵與姐姐確實在2018年2月份發現,林秀玲濫用梁家姐妹對她的信任,背著她們增派公司股份,讓林秀玲自己成爲兩家公司的大股東。後來,在梁家反複的要求下,林秀玲才把理應屬于梁春婵與姐姐的股份轉回給她們。
與此同時,梁家也發現林秀玲疑擅自售賣公司的汽車,然後私吞售車所得,並且撥用公司款項來支付“傭金”給情郎黃文忠,款項達4萬零500元(約12萬令吉)。爲此,梁春婵已另外發起兩起官司,向林秀玲追討她所挪用的款項。
林秀玲上庭供證時否認辯方對她的所有指控。她辯說,是負責行政工作的人員把股份分派搞錯,她對此並不知情,自己無意私吞別人的股份,事實上她也把股份轉回給梁家姐妹了。
案件今天續審,由林秀玲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