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0%上班族曾遭性騷擾
新加坡首次針對職場性騷擾的全國性調查結果顯示,多達40%上班族在過去5年,曾在職場遭受性騷擾,但只有30%會正式舉報。
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與國際市場研究機構益普索(Ipsos)今早發表新國首份針對職場性騷擾的全國性調查。
調查顯示,那些選擇不舉報的常見理由包括:想借此忘卻這些事件、以爲他們遭受的性騷擾行爲不夠嚴重,或是認爲舉報證據不足等。
而在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的人當中,有一半人最初並不認爲自己曾是受害者,直到調查人員描述了特定的性騷擾情形,他們才恍然大悟經曆過性騷擾。
調查顯示,40%的舉報案件,加害者最終被調職或解雇;但在20%的案件中,盡管有騷擾的證據,但加害者沒有遭受任何處罰。
這項調查在是于2020年11月進行,訪問了1000名過去5年有受雇經曆的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
調查顯示,最常見的性騷擾行爲包括:展示具有性或性別歧視性質的圖片、笑話、文字或手勢。平均每5個受訪者中,就有一人經曆性騷擾,10%的人在7個不同場合經曆過類似行爲。
被騷擾的經曆中,有的是關于他們外表、身體或性行爲的令人反感的言論或問題,還有的是帶有性或性別歧視性質的粗俗而令人沮喪的言論、笑話或手勢等。加害者通常是辦公室的同侪或長輩。
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倡導與研究主管莎莉·辛戈蘭(Shailey Hingorani)指出,這份調查明確了新國職場性騷擾是一個普遍且急需處理的問題。
“我們認識到,新加坡在處理性暴力禍害方面領先于許多國家。但是在處理職場性騷擾方面,我們似乎落後于對此有專門立法的國家。”
例如,新加坡《防止騷擾法令》沒有告知雇主須遵守的預防措施;它也沒有教導員工相關的就業權利。
此外,關于管理工作場所騷擾的勞資政指導原則沒有明確規定雇主有防止工作場所騷擾的法律義務。該會因此建議新加坡政府,立法禁止職場騷擾,定期開展跨行業的反騷擾培訓,並制定通用的投訴處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