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1. 對入境進京人員實施“14+7”健康管理措施,隔離 14 天期滿時要采集鼻咽拭子、糞便標本及環境標本。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分類實施“14+7”措施 一是入境航班由海關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 14 天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 7 天居家或集中觀察。
二、14 天集中觀察期間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 7 天 居家或集中觀察。
以上兩類群體,在 14 天集中觀察期滿後,申請並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閉環轉運至居住地進行居家觀察。不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繼續進行集中觀察。
上海市:
1. 對目的地爲我市的入境人員,實施有條件的“7 天集中+7 天居家”隔離措施:對目的地爲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且符合居家隔離健康觀察條件(即被隔離對象一戶一人或一戶一家, 或共同居住人承諾一起居家隔離)的入境人員,若本人申請居家隔離,在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的第 5 天采樣進行核酸檢測。
如檢測結果爲陰性,在第 8 天由各區安排專人專車從集中隔離點閉環轉運至居住場所,實施 7 天 居家隔離健康觀察。
結束居家隔離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離人員均須再次采樣進行核酸檢測。均爲陰性的,居家隔離滿 7 天後解除隔離措施。本人不願意居家隔離或無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爲期 14 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2. 對目的地爲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實行“3+11”隔離轉運措施,自 9 月 12 日零時起:對目的地爲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在滬集中隔離 3 天後,閉環轉運至當地,繼續集中隔離 11 天。
即在定點隔離的第 4 天,由三省安排專人專車將符合轉運要求的相關人員,從隔離點閉環轉運至三省目的地,繼續實施 後續健康觀察至 14 天期滿。
對于在滬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的(核酸或抗體陽性、有症狀的、密切接觸者等), 按照原有流程在滬排查診治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3. 對目的地爲滬蘇浙皖外其他省區市的入境人員,在我市實施爲期 14 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4 同時,我市將繼續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對老人、未成年人、孕産婦、行動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護 的、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隔離的人員,統一在各區留驗點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爲陰性且具備 居家隔離條件的,並經嚴格核定審批後,可申請實行居家隔離健康觀察。
廣東省:
1. 所有經廣東口岸入境人員(含中轉旅客,不含港澳台地區)實行核酸檢測全覆蓋,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安徽省:
1. 對境外來肥人員一律實行“14+7”集中隔離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2. 異地隔離入境人員隔離期間經 2 次核酸檢測(至少間隔 1 天)、1 次血清抗體檢測均爲陰性,則可以在集中隔 離 7 天後轉爲在入境隔離地居家觀察;當地無條件繼續隔離觀察的,由政府組織轉運至住地,居家隔離 7 天。
重慶市:
對境外來渝返渝人員全部集中隔離 14 天,開展病毒核酸檢測。
福建省:
對所有 14 天內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爲福建的入閩人員,實行 14 天集中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
甘肅省:
境外來甘返甘人員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
所有境外返桂來桂人員一律實行“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 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抗體檢 測”的管控措施。
從區內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由口岸所在地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 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對集中隔離期滿經醫學檢查無異常人員,由集中隔離點爲其辦理 相關解除隔離手續,並根據入境人員目的地分類處置。
從區外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近 14 天內從區外口岸入境返桂來桂人員要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和單位申 報相關信息,由社區(村)核實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等相關信息。
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補齊“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 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在完成區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後返桂來桂的,需再進行“14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 次核酸檢 測+1 次血清抗體檢測”。
貴州省:
境外入境人員“14 天集中隔離+14 天居家隔離+5 次核酸檢測”
1. 省外低風險地區來黔人員,在持有健康綠碼、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來黔人員,持有 7 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無相關證明的,立即在首站地接受核酸檢測或 14 天隔離醫學觀察。
2. 境外入境人員(含國際航空服務人員),嚴格按照“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3 次核酸檢測(分別在第 1、 14、21 天進行檢測)”的要求進行嚴管嚴控。香港、澳門地區來黔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健康管理。
海南省:
1 如您 14 天內有澳門地區旅居史且 14 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可憑健康碼綠碼(或簽署紙質版 《個人健康申報表》)及 7 日內核算檢測陰性證明,正常通行。
河北省:
所有境外入冀人員,均需核酸檢測,在冀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離觀察 14 天,無固定居所的到指定賓館集中醫 學觀察 14 天。
河南省:
所有從鄭州口岸入境人員,需在鄭州集中隔離 14 天。自願自費進行 2 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 1 次血清抗體檢測 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在集中隔離 7 天後,返回居住地繼續居家隔離 7 天。
黑龍江省:
所有由黑龍江口岸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離 14 天+14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3 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 抗體(IgM 和 IgG)檢測
湖北省:
所有境外來鄂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對境外來漢返漢人員,嚴格執行 14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觀察、14 天社區健康管理。
湖南省:
所有入境人員集中隔離 14 天。長沙:經自願自費進行 2 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 1 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可集中隔離 7 天後再居家隔離 7 天。
吉林省:
1. 對境外返回人員按密切接觸者管控,需 21 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隔離。
2. 延邊:對在省內口岸集中隔離期滿 14 天解除隔離後返回當地社區的入境人員,建議居家自我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結束前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對在外省口岸集中隔離期滿 14 天解除隔離後返回社區的入境人員,及時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前,在指定的隔離點暫時停留,並在檢測結果陰性後勸導其自我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14 天後再做 1 次核酸檢測。[來源:吉林發布] 江蘇省:1. 所有入境人員集中醫學觀察 14 天。
2. 自 9 月 12 日零時起,對從上海入境來蘇人員實施有條件“3+11”轉運隔離措施:來蘇人員從上海浦東機場入境後,由上海市進行信息采集和登記,統一安排至指定酒店進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在定點隔離的第 4 天,由我省安排專人專車從上海隔離點閉環接駁至昆山中轉基地。
各設區市政府在昆山中轉 基地接收擬赴本地人員,並組織專人專車閉環接回,繼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11 天,落實後續防控措施。
江西省:
1. 所有入境人員均集中隔離 14 天+核算檢測全覆蓋。
2. 3 月 25 日起暫停所有出入境國際客運航班,航班複航時間,14 天後視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遼甯省:
對入境人員實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即對入境人員實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 離觀察(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和 7 天社區健康監測。
14 天集中隔離期間進行 2 次核酸檢測 和 1 次血清抗體檢測,完成兩個“+7”防控措施時,各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1. 自我省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地進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隔離後,在目的地市進行 7 天居家 隔離觀察和 7 天社區健康監測。自其他省(區、市)入境人員,在入境地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並取得解除隔離 證明,返(來)遼後,在目的地市實施“+7+7”防控措施。
自其他省(區、市)入境未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返 遼的,返遼後要在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並重新進行“14+7+7”隔離管控。
2. 其中,7 天居家隔離要符合單人單居的條件,且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外出,也不得與其他人員接觸。7 天社區健康監測,由社區實施健康管理。其間,每天要進行體溫測量,並向所在社區報告體溫和健康狀況,尤其是身 體出現異常時,要及時向社區(單位、所住酒店)報告,完成 7 天社區健康監測時,要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3. 我省對入境人員實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將嚴格“健康碼”管理。入境人員進行 14 天集中 隔離醫學觀察時,“健康碼”爲紅色。解除 14 天集中隔離後,“健康碼”轉爲黃色。“+7”居家隔離核酸檢 測爲陰性者,解除居家隔離時,由社區申報爲解除居家隔離人員轉爲綠色“健康碼”。
4. 入境人員在完成“+7”居家隔離,且核酸檢測爲陰性的,在解除隔離時,由社區申報將“健康碼”轉爲綠色。也就是說,入境人員在 7 天社區健康監測期間,應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主動謝絕他人登門探視,必要出門時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盡量避免與他人接觸,更不能參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
所有入境人員(包括經區內口岸和區外口岸入境我區)一律實行“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 天居家隔離醫 學觀察+2 次核酸檢測+1 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甯夏回族自治區:
對境外來甯返甯的人員,均集中隔離觀察 14 天,並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青海省:
重點地區及境外回國人員實行 14 天隔離醫學觀察;非重點疫區 14 天居家隔離。隔離期滿再進行第二次核酸 檢測後方可解除隔離。
山東省:
1.凡從山東口岸入境的人員,均就地集中隔離 14 天,在抵達集中隔離點當天和第 13 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2. 外省口岸入境人員除確認病例、核酸檢測爲陽性、疑似病例和有發熱等症狀患者就地隔離治療外,其他人員一律轉乘飛機抵魯,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東省內口岸入境人員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山西省:
所有境外入晉人員一律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從進入集中隔離點開始 48 小時之內完成首次核酸檢測。隔離觀察 14 天後,再次核酸檢測爲陰性者解除集中隔離。
太原:集中隔離期滿境外入並人員,由居住地社區負責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的措施。
陝西省:
境外來陝返陝人員,通過境外直接進入或從國內其他城市中轉進入我省,集中隔離 14 天。
四川省:
1. 對所有入境來蓉人員一律進行集中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入境人員目的地在四川省內的,集中隔離觀察 14 天;目的地爲省外的,一律集中隔離 14 天後且檢測合格的才能前往。
2. 鼓勵境外來(返)蓉人員踐行“14+7+7”的隔離生活,除 14 天的集中隔離期外,居家隔離 7 天,並倡導 再過 7 天“兩點一線”的生活方式。
天津市:
從任何途徑入境來津的所有人員均應進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全部核酸檢測。
西藏自治區:
所有入境人員一律在指定場所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
雲南省:
1. 14 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爲雲南的入滇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台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經自願自費進行 2 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 1 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 在集中隔離 7 天後,再居家隔離 7 天。
2. 陸路口岸禁止第三國人員通行。暫停簽發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件。暫停口岸旅行通行。對 19 個陸路口岸、 14 個通道暫停客運功能,僅保留貨運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暫時關停。暫時關閉關累港客貨運輸。
浙江省:
爲進一步抓緊抓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浙江規定,對入境人員實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對符合解除隔離條件的人員繼續實施 7 天居家健康觀察,“健康碼”由紅碼轉爲黃碼, 期滿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對居家健康觀察期滿核酸檢測陰性者,“健康碼”由黃碼轉爲綠碼,並繼續實施 7 天日常健康監測,期滿再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居家健康觀察期間原則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 要嚴格全過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日常健康監測期間也應盡量控制活動範圍。相關人員一旦出現 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必須及時就醫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