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子後
捐款給新加坡婦女協會
54歲博士要求輕判
但法官判坐牢18天
受害者感覺到有什麽東西在撓她的右大腿。當她低下頭時,看到被告的右手隔著裙子觸摸大腿內側。
受害者連忙抓住被告手大喊,其他乘客也上去幫忙,後被警方逮捕。
網友留言:
-幾年前,我遇到了同樣的遭遇,當時有一些乘客出去後,我上地鐵 ,突然一個衣冠楚楚的人走出地鐵,用肘部碰我的胸部,他走出了門,我感到震驚。生氣但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我本應該大聲呼救,把他逮捕。人面獸心,真是氣死人!
-有貢獻又怎麽樣 ? 非禮就是犯罪 ,貢獻也沒得商量。
-18天僅比隔離多幾天???
-新加坡法律到底怎麽了?非禮都輕判
-怪怪.看學曆,現在又看對貢獻,非禮就可輕判,所以高學曆和低文化.差距十萬八千裏,真的不是一同律法
-原來非禮女子後捐款給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可以求輕判,那麽這筆捐款不就是變相的賄賂了?變相的賄賂不用加判嗎?
-犯法就是犯罪!不管你書讀有多高,職位有多高!如果是因爲他的學曆和貢獻而輕判,那麽法官是想鼓勵高學曆人才犯法嗎?🤦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