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爲陳滢芳;右爲被告林鴻量。 (檔案照片)
(新加坡18日訊)被指不滿“美人魚”情婦有男友而找人毀情敵容,被判入獄6年的物流公司老板,不滿控方遲至上訴結束後,才公開他侄子的口供內容。法官指出,這份口供能增加被告是否有托人找打手的可信度,最後判案件重審。
《新明日報》多次報導,已婚物流公司老板林鴻量(56歲)包養情婦陳滢芳(29歲),疑不甘對方背著他與許建永(36歲)交往,找了侄兒林德麥(29歲)和侄兒獄友王福財(50歲)幫忙,花5000元(約1萬5000令吉)買3名打手,在2016年4月30日淩晨,于惹蘭勿刹一帶的陶勝路一家泰國餐廳劃破情婦男友的臉,導致他永久性毀容。
陳滢芳曾在2016年贏得“美人魚選美賽”美後。
侄兒口供成關鍵
林鴻量不認罪,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坐牢6年。不過林鴻量對判決不滿,到高庭提出上訴,案件昨午過堂。
代表律師庭上指出,林德麥之前供證時稱,林鴻量要找打手教訓許建永,因此林德麥在接到林鴻量打來的電話後,將電話交給王福財,讓王福財去安排人手。
林德麥稱,他當時將電話交給王福財時,林鴻量的一名侄兒“艾德文”也在場,可以作證。不過控方沒有傳召“艾德文”,也遲遲沒有按辯方要求將“艾德文”口供書交出。控方遲至在今年4月,在上訴審畢後,才表示侄兒“艾德文”口供可以被公開。
律師說,控方行爲違反了該有的義務,導致辯方錯失盤問“艾德文”的機會,認爲林鴻量被治罪不安全,要求法官令案件重審,或推翻富商的罪成裁決。
法官昨天發表裁決,指林德麥證詞與口供內容將矛頭指向林鴻量,而“艾德文”的證詞能影響林德麥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控方和審訊法官不能憑林鴻量有犯罪目的就認定他有罪,林德麥的可信度有疑點,需“艾德文”供證讓法官來斷定。法官最後判案件重審,由另一名國家法院法官審理。
新聞取自《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