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前泡泡茶店老板被指非禮兩名打臨工女生臀部,含冤3年多終成功洗脫罪名,昨天獲判無罪釋放。
雖然他含冤得雪,他歎蒙冤後人生迷茫,關掉泡泡茶店,還間接導致小兒子未能去讀大學,留下遺憾。
被告陳加興(55歲)曾是一家泡泡茶老板,他共面對8項控狀,指他在2017年11月多次對兩名16歲和17歲的兼職職員伸鹹豬手,觸碰她們的臀部。
陳加興昨天獲判無罪釋放。(海峽時報攝)
他不認罪,由律師謝明達和周梓傑爲他辯護,經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從他被控到洗脫罪名,卻讓他經曆痛苦的3個年頭。
日前報道,一名16歲女職員早前上庭供證,表示被告三度觸碰她的臀部。她也指被告在第一起非禮事件後,開始在簡訊中昵稱她爲“寶貝”,甚至以纾解腰痛之名,借機環抱她。另一名17歲的女職員則在供證時表示在工作期間遭被告6次摸臀部。
但是,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兩名受害者的說辭漏洞百出,又是中學好友,有串通好要陷害被告的嫌疑。
法官聽了雙方陳詞後,昨日裁決時指出,兩名受害女職員的證詞前後不一致,存在很多疑點,無法令人信服,因此判被告8項控狀都無罪。
陳加興在案件結束後接受媒體訪問。他說:“一開始就覺得很冤枉,感謝律師一路來的協助,幫我洗脫冤屈!”
事情發生後,陳加興關掉泡泡茶店,人生感到迷茫,無心做事。
“雖然我知道我自己是冤枉,但官司纏身帶來壓力,也影響到了我的小兒子,間接導致他沒上大學。”
他憶述,案子發生時小兒子正要讀大學,但他卻沒把心思放在兒子身上,未能好好跟他談談、鼓勵他,間接耽誤了他讀大學。兒子後來直接去工作。
他說:“當時很難開口解釋,現在證明了我的清白,我希望他重新考慮去讀大學,成績好壞都不重要,我想讓他去體驗下大學生活,當做一個經曆也好。”
陳加興透露,兩個兒子小學時,他與妻子離婚,獨自撫養他們長大。事後他關掉了泡泡茶店,與朋友合開了花店。
不過他稱已有了陰影,不敢再請年輕的臨時工女生。
他說,即使面對親友的質疑,他也不會去在意這些,因爲清者自清。
謝明達律師則表示,這類非禮案件向來對男性不利,官司較難打,關鍵是在希望可以盤問到原告。
“如果原告講得太誇張,比較容易找到漏洞。法官自然也看得出到底誰比較可信。”
法官裁決時列出四疑點
1.受害者無法記得案發時間和日期。
16歲女職員無法提供案發日期,甚至連案發的時間也說不清楚。她供證說在11月12日遭三次非禮,但證據顯示,12日她並沒有上班。17歲的受害女職員稱11月4日至17日被非禮,于19日報案,盡管只過了兩周,但她比16歲女職員還無法確定案發日期及時間。
2.兩人是好朋友又同在一家店打工,遭非禮卻沒告訴彼此。
16歲女職員稱她被非禮後感到震驚,但她沒告訴任何人。被非禮後,她還繼續工作了很長時間。證據顯示,她更關心的是被告當時不支付工資,而不是非禮。17歲女職員也同樣沒告訴第一名受害者。
3.兩人分別遭非禮後都未立刻告知父母。
16歲女職員報案兩周後,才通知她的父母。17歲女職員則在事後與父母一起去度假,當時也沒有告訴他們。
4.女職員稱被告喊她“寶貝”,卻無證據。
16歲女職員指被告在WhatsApp上稱她“寶貝”,卻沒有任何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