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4日訊)砂州首宗違反隔離指示案今日開審。從西馬回到詩巫,卻違反居家隔離指示並在臉書“炫耀”到咖啡店吃早餐的男子,在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罪名下認罪,遭承審推事菲再宣判罰款5000令吉。
27歲的被告再菲裏,被控于2020年5月25日早上9時30分在詩巫再也一家咖啡店,違反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342法令)第15(1)條文的隔離指示。
此舉抵觸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342法令)第2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a)條文之下下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帖文遭撻伐
男子自首
被告于本月25日,在臉書上載他到詩巫再也一家咖啡店吃早餐的照片,並帖文寫道,當天是他隔離第7天。帖文引起衆多網民撻伐,斥責他不負責任。警方獲悉後前往該咖啡店了解情況,男子隨後到詩巫再也警署自首。
今早9時許,被告在家人陪伴下,在推事庭外等待案件開審。案件于10時15分開審,翻譯員宣讀他的控狀並詢問他是否認罪時,他俯首認罪。被告求情輕判,說已知錯;他是一名主管,已婚育有一名孩子,也需要照顧父母親。
承審推事菲再當時再詢問被告,是否知道當時所爲,的嚴重性後果?若他確診冠病,將感染其他人。被告回答說,知道,也知錯。
主控官威菲約翰說,被告在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期間違反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342法令)第15(1)條文的隔離指示。被告受指示居家隔離至到今年5月30日。不過,5月25日當天卻違犯隔離指示。
“希望法庭嚴懲被告,教訓被告的同時也警惕民衆,特別是居家隔離者,須遵守法律和大馬衛生局的指示。”
承審推事菲再認爲,被告認罪節省法庭審訊的時間,但爲了公衆的利益,也警惕民衆,宣判被告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5個月取代。最終被告選擇繳付罰款。
文章來源 :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