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四十五歲的婦女被指控,在三個人都睡在同一張床上時,她猥亵了女兒最好的朋友。
近日,這名婦女因對未成年人性騷擾而被新加坡法院判處一年徒刑。法院授予被告匿名以保護受害者的身份。
起訴書確定被告的13歲女兒與一個15歲男學生的親密朋友在一起,後者的智商爲56,幾乎是正常水平的一半,兩個孩子在有智障和輕度自閉症兒童的學校上學。
在認識了男生之後,女人意識到男孩喜歡她的女兒。自2020年3月以來,她經常邀請他過來玩。
因爲他想見喜歡的人,男生同意並經常去她的家裏做作業和玩遊戲,直到晚上。一段時間後,由于被告的勸說,男孩的親生母親允許他在這裏睡覺。
被告在同一張床上睡覺時,幾次擁抱並親吻了男學生。分別于2020年3月23日和2020年3月26日,她兩次騷擾受害者。
該事件是在男孩告訴學校的社工後才發現的。這個男孩說,他不敢大聲疾呼,因爲害怕被責罵。
在法庭上,檢察官建議判處一年零兩個月的徒刑,因爲這種情況很嚴重,這樣做是有計劃的,因爲被告說服男孩母親過夜,並爲此向丈夫隱瞞了孩子的事。在自衛方面,被告要求法院罰款且不受監禁以能夠照顧家庭。法官認爲被告的行爲非常嚴重,應判處徒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對未成年人犯下色情行爲,最高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和10,000新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