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被告在開庭前以腹痛爲由,借故上廁所後開溜,他棄保潛逃約30小時後,終在位于明古連街的酒店落網。控方表示將對被告加控,辯方律師則透露,被告疑在朋友的協助下,准備乘船逃至馬來西亞。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名21歲青年被控性侵和企圖強奸15歲少女,原定本周一(22日)出庭認罪,豈料開庭後卻不見蹤影,高庭法官于是發出庭令通緝被告。
庭上揭露,當天早上9時許,被告和父親與代表律師在雅達輝購物中心(The Adelphi)的小吃店吃早餐,打算吃完後一起步行至旁邊的高等法院大廈。過程中,被告突然說他肚子痛,急須上廁所,結果一去不回。
昨早,案件再度在高庭過堂,蓄著金黃色頭發、穿著灰色T恤的被告這次出現在庭上,坐在犯人欄內。控方告訴法官,在法庭發出通緝令後,警方隨即展開行動,並于前天下午在位于明古連街的市中酒店(Strand Hotel)逮捕被告,當時他身邊的一名男性朋友也落網。
法官批准還押監獄候審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打算在朋友的協助下逃離新加坡,由于被告再潛逃的風險很大,控方要求法官不再批准被告保釋,而是讓他還押監獄候審,獲得法官批准。控方也表示准備對被告加控,包括控他涉嫌阻礙司法程序。案件展期舉行審前會議。
辯方律師倫曜東在庭外向媒體透露,自兒子“鬧失蹤”後,當德士司機的被告父親非常焦慮,四處奔波尋子。父親也曾發語音短信勸兒子不要潛逃,並告訴他“凡事可以商量”。據律師了解,被告原本計劃乘船逃至馬國。
被告一共面對七項控狀,其中三項控狀指他于2017年10月17日清晨4時許,在白沙某組屋樓下犯下性侵和企圖強奸的罪行。爲保護受害少女的身份,媒體無法報道被告的名字。
昨午,21歲男子胡瑞豐因涉嫌窩藏被通緝的被告而被控上法庭。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如果所窩藏的罪犯所面對的監刑長達20年,窩藏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和被罰款。法庭批准胡瑞豐可以兩萬元保釋在外,案展下個月21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