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屋樓下起爭執,菜販拿起一把長30公分的面包刀,把對方右手中指砍斷。
52歲的菜販林文城事後被控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魯莽行事的控狀,前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7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武吉巴督31街第372座組屋一帶當菜販,傷者是56歲的退休人士。2019年6月30日晚上9時30分,傷者與朋友在上述地點附近咖啡店喝酒,被告剛好坐在不遠處。傷者發現被告看著自己,用福建話挑釁,說“看什麽看”,更當場爆粗。
被告氣得沖回攤位拿出三把刀,他手握一把30公分長的面包刀,另兩把刀則丟向傷者,要他拿刀“單挑”。不過傷者沒拾起刀,只拿起塑料椅防身。被告之後轉頭離開,但傷者卻追上前,被告一怒之下轉身揮刀,把對方右手指砍傷,其中中指當場砍斷。
案情顯示,傷者中指被砍斷後,痛得放聲大叫。他送院緊急動手術治療拇指、食指和無名指,包括動脈和神經線修複手術,以及植皮手術等,但中指無法挽回。他的醫藥報告顯示,他的拇指一度失去知覺、食指骨折和無名指受傷,前後住院兩個月半。
庭上揭露,傷者是右撇子,結果不僅右手中指被砍斷,另三個手指都受傷。控方表示,被告1996年曾因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而坐牢15個月和打鞭四下,雖然已經時隔25年,但他此次罪行嚴重,對傷者造成永久性的傷勢,加上被告已年過50歲,不能鞭刑,因此籲請法官嚴懲,判處較長的監刑。
律師薩萬星代爲求情說,被告案發前幫兄弟買飯時碰到傷者,對方不停說一名他們兩人都認識的朋友的壞話,被告不想聽于是走開。後來被告與兄弟用餐時,坐在附近的傷者故意朝他嗆聲還用粗話“問候”他母親,他因此被激怒。
被告起初雖持刀對質,但沒有真的“開戰”,直到傷者窮追不舍,他才按耐不住發怒揮刀。律師也說,事件是傷者挑釁在先,被告才會發火,懇請法官輕判。
被告後來表示本月底領取薪水後,須處理個人事務,請求展期服刑。法官予以批准,讓他展期至4月1日才入獄。(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