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車司機“做賊喊捉賊”,在路上霸淩人,卻自己打自己反說被霸淩。(示意圖)
(新加坡11日訊)私召車司機“做賊喊捉賊”,明明在路上霸淩人,卻說自己被霸淩!
這名私召車司機是48歲的蔡志明(譯音),他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時和羅厘司機爭道杠上,兩人停車在路旁爭吵。羅厘司機揚言報警時,他卻自打臉部和肚子,率先報警說:“我被羅厘司機打!”
他跟著動手打羅厘司機的臉部和頸項,還邊打邊慫恿對方還手。羅厘司機挨打強忍不還手,直到警員到場將私召車司機逮捕。
蔡志明過後被控蓄意傷人、對他人造成驚嚇、以及提供假資料給警員的罪名。他昨天(6月9日)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八周。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40歲楊姓羅厘司機。去年11月28日下午4時20分左右,他在中央快速公路行駛時,被告突然切入他的車道,導致他緊急刹車,他因此鳴笛表示不滿。
被告不甘心,比手勢示意羅厘司機停車,兩人跟著在快速公路的路肩上爭吵,羅厘司機還說要報警。
被告見狀,立刻動手打自己的臉和肚子,搶在對方報警之前報警,指羅厘司機用雙手打他,導致他嘴巴受傷。
羅厘司機同樣報警,他過後拿出手機要拍被告,後者開始動手人,還恐嚇說:“你敢拍我?我不怕警察!最多進去睡個覺,出來後我一定會再找你。”
被告接著用手機拍羅厘司機,過後繼續對他拳打腳踢,還用福建話辱罵他。他不斷慫恿羅厘司機反抗,但羅厘司機沉得住氣,沒有還手。
警方不久後到場捉人。
主控官:下車關掉記錄器已決定打人
被告下車前把對准兩人的行車記錄器關掉,主控官指他一開始就已決定要打人。
根據羅厘司機的說法,被告報假案後走回到車子,他當時以爲被告想要銷毀“自己打自己”的證據,因此嘗試阻止。他萬萬沒想到,被告其實早在下車之前就關掉了行車記錄器。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爲極其惡劣,從他關掉行車記錄器的時間點推斷,被告未下車就已決定要動手,做賊喊捉賊的行爲更是惡劣,請求法官判他坐牢10周。
被告求情時承認有情緒管理上的問題,也曾經接受輔導嘗試改變,請求法官再給他一次機會改過。
稱沒收入沒法賠668元
法官要被告賠償羅厘司機約668元,但被告聲稱沒收入,弟弟近幾個月得救濟他,還得支付中風住院的母親的醫藥費,因此已經沒能力做出賠償。
主控官指出,羅厘司機白天駕羅厘,晚上開私召車,被打傷後有六天不能做工,請求法官除了下令被告賠償醫藥費以外,還得賠償羅厘以及私召車的租車費,總額是668元。
被告說他願意賠償,但稱從2月起就找不到工作做,沒有收入,這些日子來都依靠弟弟給他錢吃飯。
他說,母親還因爲他惹了這件事中風入院,弟弟還得支付她的醫藥費,沒辦法幫他賠償,請求法官讓他出獄後找工作賺錢償還。
法官最終下令讓他在本周五開始服刑,並且要他服刑前做出賠償,否則額外坐牢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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