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商人掏出150萬元,投資到全球投資計劃下的其中一個基金,如願以償地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然而,基金投資失利,只拿回22萬余元,商人于是把基金負責人告上法庭,指後者當初聲稱能保證投資不會虧本,如今必須賠償商人所損失的約128萬元。
這起民事訴訟前天(3月30日)在高庭開審,起訴人婁侃來自中國沈陽,經營房地産開發的生意,答辯人李華則是一家名爲Sunmax Global Capital Fund 1 Pte Ltd公司的董事經理。
在全球投資計劃下取得永久居民權
2012年4月,婁侃把一筆150萬元投資到李華公司的基金。該基金是全球投資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下的其中一個項目,而通過GIP進行投資並且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可申請成爲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婁侃不久後順利取得永久居民權。
根據訴辯雙方的開庭陳詞,婁侃與李華于2012年4月12日在北京某辦公室會面,在中國負責基金行銷工作的一名邢姓男子也在場。兩人簽署了基金認購書,以及談妥婁侃應如何把投資資金從中國轉至新加坡。
稱簽署文件含本金保證 商人指對方誤導性陳述
訴方聲稱,李華當時告訴婁侃,該基金項目向投資者保證,在扣除管理費後,投資者能夠在五年投資期結束時,取回剩余的本金與投資回報。雙方所簽署的文件也包含這項本金保證的說明。
五年後,婁侃要求李華的公司退還扣除管理費後的投資金,豈料公司卻否認有保證本金這回事。爲了減少損失,婁侃最終決定贖回投資,至今所拿回的投資金只有22萬4510元。
訴方指李華當初對婁侃做出誤導性陳述,他爲此必須賠償婁侃所蒙受的損失,數額爲127萬5490元。
辯方則在開庭陳詞中駁斥,在簽署認購書時,雙方錯誤簽署了屬于舊版本的文件,李華當時對此並不知情,他以爲自己所簽署的是最新版本,而在新版本的認購書中,並沒有保證投資者本金的條件。
李華也堅稱,從未對婁侃說過投資必定不會虧本。
辯方指出,婁侃最初掏錢進行投資,目的是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如今也如願以償;然而,他還企圖通過法律途徑來拿回投資金,但GIP基金並非萬無一失的投資,婁侃所發起的索償訴求無法成立。案件續審中。
記者:黃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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