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新加坡副總理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及財政部長王瑞傑在國會對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提出一讀,以便政府可以在新法令下,通過借貸來支持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爲確保新加坡政府盡責和可持續地借貸,該法令設有嚴格的法律保障機制,包括借貸頂限爲900億新元(約合4500億元人民幣),每年總利息成本不得超過50億新元。
此外,借貸所資助的基礎設施項目成本必須至少達40億新元,所建造的基礎設施能使用至少50年,並對新加坡國家經濟、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基礎設施也必須由新加坡政府持有。
王瑞傑表示,通過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能讓新加坡政府把龐大的基礎設施成本以公平和有效率的方式分攤至各世代,這是公平且符合市場規律的做法。(總台記者 孫牧甯)
(編輯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