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有幾位精神病患者登上新聞。
一名住在兀蘭的37歲男子將自己反鎖在屋內。警方接到心理衛生學院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的求助電話上門勸說不成,派出特警以精神健康法令 (Mental Health Act) 將其強制逮捕接受治療。
男子被逮捕之後,周圍的民衆都鼓掌歡呼,熱烈慶祝鬧劇的結束。我們爲警察歡呼的當兒,被社會孤立的精神疾病患者心裏正默默淌血。
有些人或許感同身受,曾經也以精神健康法令的名義被迫住院。其他人則被警方過度暴力的行爲感到義憤填膺。
在這鬧劇下,其實是一名極度焦慮和無助的精神病患者。他需要的是社會的關懷和溫暖,不是充滿歧視的掌聲和嘲笑。
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歧視 (Stigma) 本身是刻板印象 (Stereotype) 和偏見 (Prejudice) 的衍生。
刻板印象讓我們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判斷一個人,但是精神病患者通常都需要更久的時間才可以被斷定是否安全還是危險。因此,刻板印象下的判斷通常是錯誤的。
偏見則是刻板印象下産生的情緒反應,它們的結合通常就把人當成是一種病。例如,人們就很習慣叫別人是神經病,而不是精神病患者。這樣的情況很容易演化成歧視,並且把這樣不合理的行爲合理化。例如,他是神經病,所以他很危險,必須強行關起來。
在很久以前的歐洲,精神疾病就被視爲惡魔纏身和上帝的懲罰。這是宗教思想下的産物。
後來14-16世紀的文化複興 (Renaissance) ,人們的思想逐漸趨向于人道主義 (Humanism)。精神病患者得到善待和照顧,精神病被視爲個人本身的獨特性而不是羞恥的事情。
18世紀則迎來了道德治療運動 (Moral Treatment Movement) 的誕生,隨之也帶來精神病院的改革,爲精神病患者帶來可以休養生息的場所。但是道德治療活動的成功也導致醫院人數爆表,醫院不止收留了精神病患,也同時把社會的無業遊民、囚犯和貧窮人士都放在一起。
當時的歐洲也盛行了精神病會傳染的謠言,以致精神病患被社會當成是不良份子,以合理化的方式被禁锢。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人們才意識到精神病患者的待遇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上都是不合理的。
雖然精神病患者和囚犯的待遇得到區分,但是控制精神病患者的機制得到變相的轉變。精神病患者被給予控制自己的責任 (Self-control),而精神疾病被視爲一個精神病患者的過錯。
一個生病而不願看醫生的精神病患者是被鄙視的,同樣的,一個精神病複發的患者被視爲意志力薄弱。治療的成功標准也在于醫生是否能順利控制病人,以致衍生了許多不人道的醫療方法,如額葉前部腦白質切斷手術 (Frontal Lobotomy) 和胰島素休克療法 (Insulin Shock Therapy) 。
這樣的情況一直延續到現在。
新加坡的精神病學從醫院走進了社區,但是很多精神病患者還是必須住院。就算在社區接受治療的精神病患者也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複發,以精神健康法令被強制留醫。
現在的法律免除精神病患者在申請表格上申報自己的精神疾病,但是這也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精神病患者在工作上有時還是需要精神和醫療上的支持的,如果沒有讓雇主知道反而會無意間加重病情。這些做法在某個程度上是社會歧視的一種,也導致國人把這些不合理的做法和想法合理化。這是一種愚昧和缺乏同理心的現象,而我們可以改善的就是把精神病也合理化。
我們可以介入的點之一就是所謂的外行概念 (Lay Concepts)。
例如,一般人都認爲精神分裂 (Schizophrenia) 是生理問題,而憂郁症 (Depression) 是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有研究顯示,生理方面的解釋會讓外行人更難接受精神病患者。這也解釋爲什麽民衆會相較下排斥精神分裂者。
我們可以合理化的就是精神疾病是先天和後天因素結合造成的。因此,我們不能很明確的斷定一個人得憂郁症或精神分裂是生理還是心理的。
精神疾病和很多普通疾病沒有太大的不同,一樣要看醫生吃藥和好的休養。我們社會可以做的是制造良好的休養條件。
就像醫生也必須尊重病人一樣,我們也必須尊重每一個精神病患者。他可能是你的鄰居,也可能是你家人。請大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