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國家環境局將從2023年4月6日起,收緊舊款電單車的排放汙染標准。
國家環境局今天(4月7日)發文告指出,2003年7月1日前注冊的舊款電單車,須達到一氧化碳排放量最多4.5%,二沖程引擎(2- stroke engine)碳氫化合物排放量最多達7800ppm,四沖程引擎最多2000ppm的新標准,才能在2023年4月6日後繼續在路上使用。
2003年7月1日前注冊並達標的舊款電單車可繼續使用至202 8年6月30日,過後則不准在公路上使用。
爲進一步提升本地空氣質量,環境局2018年4月起通過頒發現金獎勵,鼓勵擁有2003年7月1日前注冊、排放汙染較高的電單車車主在接下來五年內報銷電單車。符合條件的車主可獲得高達3500元的獎勵。
截至去年12月31日,符合資格的約2萬7000輛電單車中,已有近六成電單車的車主從中受惠。
環境局指出,入境本地的外國電單車,無論何時在當地注冊,2023年4月6日起同樣須符合新的排放標准,以減少本地的車輛排放量和提升空氣素質。執法人員將在陸路關卡隨機排查車輛的排放量和展開突擊檢查,外國和本地電單車都將面對相同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