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轟動一時的瑪莎拉蒂跑車拖撞交警案,涉案商人被判監4年7個月、罰款及終身禁駕,沒想到他保釋在外,等待上訴期間再次闖禍,涉嫌犯下闖紅燈、飙車、遇路檢沒有停下車子等10項罪狀,于周一被逮捕還押。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李承彥(36歲,商人)之前面對6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等罪名。
他在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時20分左右,于勿洛蓄水池路開瑪莎拉蒂跑車拒臨檢,還拖行交警逾100米,從勿洛蓄水池路一路逃到四德道棄車。過程中,車子逆向行駛,至少三次闖紅燈,被告過後在芽籠峇魯的朋友組屋單位內被逮捕。
被告李承彥。(檔案照)
被告針對其中10項控狀抗辯,在審訊後被判罪成,被判監4年7個月、罰款3700元(約1萬3000令吉)以及終身禁駕。
被告對判決不滿,獲以10萬元(約30萬令吉)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沒想到他這段期間再次犯案,面對多10項新控狀。
據新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今年2月13日至3月12日間,4次無照駕駛。控狀也指被告在這個月12日淩晨3時59分,駕車在麥波申路朝往機場路方向路段,遇到臨檢卻沒有停車,之後在麥波申路朝往機場路方向路段,以及機場路朝往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方向路段,以每小時140公裏時速飙車。
控狀也指被告在麥波申路與阿裕尼路,以及麥波申路與巴耶利峇路交界處闖紅燈。
被告在17日遭還押,高庭昨午原本要審理被告的上訴案,但由于他要求撤換代表律師,案件因此展期。
除了上訴案,被告還有59項未了結的罪狀,審訊定在下周審理。
被告前科累累,先是在18歲時半年內兩度無照駕駛,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從2001年開始就多次涉及交通罪行,包括未成年駕駛、超速等。被告又分別在2014年、2015年和2017年重犯,不但涉及非法改造車子,還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控方也指出,被告造成警員永久性的傷害,警員曾透露,事發至今,每當提起重物時,背後仍感到疼痛。有鑒于此,警員無法執行一些任務,也沒法升職,事業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