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路邊吃魚頭爐時一輛車停在旁邊不熄火,火爆男不滿引擎聲和排煙影響吃飯的心情,拿起魚頭爐就把食物潑在車上,還嗆車主說:“你的車又吵又臭!”
這名火爆男是56歲的周譚發(譯音),他事後還差點和車主大打出手,所幸圍觀者及時勸阻,警方不久後到場將他逮捕。
事故發生在歐南路“老友記”魚頭爐餐館外。(莊耿聞攝)
經過調查,周譚發在4項罪名下被提控,他昨天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以及一項在公共滋擾的罪名後,被判坐牢7天。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當天和女友到歐南路的“老友記”魚頭爐餐館吃飯,兩人選擇坐在路旁的桌子用餐。
不久,一輛車在他們的旁邊停下,車主沒將引擎熄滅就下車,跟妻子和一名朋友走到附近抽煙。
被告不滿車子的引擎聲和排出的廢氣影響了吃飯的心情,因此拿起桌上魚頭爐,將食物潑在車子上。
餐館員工見狀後通知車主,後者回頭看到油膩膩的車頭,氣得大喊:“到底誰潑的!”
被告這時回嗆車主說:“你的車又吵又臭!”
兩人開始大吵,越吵越激烈,車主拿桌上的一盤菜往被告丟,被告也順手抓起東西丟向車主夫婦,但兩人沒被砸中。
車主一氣之下拿起椅子要往被告砸,但被圍觀者組織,兩人最終沒有大打出手。
庭上揭露,車主當天帶著妻子和兩名幼女出門,一家人和朋友吃完晚餐後,因爲想抽煙所以停在路旁,他沒關引擎,則是因爲女兒在車上等。
被告用食物砸車時,兩名女孩就在車裏,車主回到車時見到女兒們嚇得哇哇大哭。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一周,指他拿食物砸車時完全沒顧及車上兩名女孩的感受,行爲相當惡劣。
被告在今年2月23日還押至今已經一個月多,他求情時請求法官念在他已經在監獄裏有好一段日子了,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另一方面,老友記魚頭爐負責人王先生(44歲)受訪時透露,當時他正好在店裏,也知曉事發過程。他說,被告和女伴是常客,開車的也是食客,已經吃完准備離開。
“當時該對男女也已快吃完,餐盤裏沒有熱食,只有一些骨頭、蝦殼之類的剩菜。兩組在推搡之間把剩菜弄得到處都是,我們嘗試把他們分開,之後夥計還得收拾殘局。”
王先生說,兩方當時確實叫囂得很凶,但是因爲有人攔著,最終是沒有打起來。大約半小時後,警方就抵達現場。雙方錄口供之後,就各自離去。
“坐著的那兩人當時喝了酒,事件發生之後許久未見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