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個多元化的國家,一直以來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有著不俗的表現。目前,新加坡在亞洲的經濟地位領先,與紐約、香港和東京等金融中心齊名。
此外,新加坡與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夥伴關系,如中國、中國香港、馬來西亞、美國和日本等。
地處東八時 (UTC/GMT+08:00),與英國倫敦時差8小時,這代表著當倫敦結束一天的金融交易之後,在紐約尚未開啓金融交易之時,正是新加坡進行金融交易的黃金時段,這幫助新加坡的金融交易彌補了倫敦與紐約金融交易時段的空缺。
新加坡處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黃金水道(馬六甲海峽的咽喉地帶),國際貨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都交彙、中轉、聚散于此。
法律完善、執法嚴格、監管有效,是許多到訪過新加坡的外國人的普遍感受。新加坡設立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貨幣發行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
三大機構完全獨立,各司其職,這種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監管體系,符合新加坡國情及其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需求。
新加坡金融法律體系由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基金管理法、外彙交易法等相關法規所組成,並由MAS定制並經國會批准後頒布實施。其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令許多投資者都非常放心。
新加坡也有著“東方瑞士”的美稱,並以此爲持續的發展目標,從1998年起,新加坡政府開始致力于打造全球財富管理中心。
由于新加坡人極強的競爭意識,新加坡政府學習借鑒了瑞士金融機構爲客戶嚴格保守秘密的做法,努力打造優良、健康的金融環境,使得新加坡逐漸成爲以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爲特色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新加坡政府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營造了優良的誠信環境。與此同時,新加坡是一個世界公認的低稅賦國家,如2008年已經取消了對個人征收遺産稅。
近年來,新加坡政府更實施了免收年營業收入100萬新元以下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等關鍵性政策措施。持續性地強化了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等激勵政策。
國際經濟環境瞬息萬變,新加坡在打造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堅持金融業自由競爭發展戰略的同時,采取內外有別、控制風險的策略。
有效地維護了新加坡經濟的穩定與發展。更吸引著高淨值群體向新加坡聚集,促使其成爲重要、獨特的國際金融中心。
新加坡和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一直在世界排名第三、四的位置上競爭。在離岸金融業務上,新加坡顯然更具優勢:
首先,分離型模式,有利于資金避險。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屬于典型的內外分離型。即針對非居民的離岸業務,和針對居民的本地業務進行分離。
這種分離型的離岸模式有什麽好處?早在1997年,它使新加坡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逃過一劫。如今,在當前不夠穩定的政治經濟形勢下,各國的高淨值人士依舊會把新加坡作爲資金避險的首選地。
其次,取消外彙管制,資金自由進出和兌換。
自19世紀60年代,確立了成爲離岸金融中心的目標以來,新加坡政府先是于1968年取消了亞洲美元市場的外彙管制;又在1978年全面開放外彙市場,取消外彙管制,成爲僅次于倫敦、紐約、東京的世界第四大外彙交易中心。
實際上,新加坡各大銀行都可以開立多幣種賬戶,資金自由進出,自由兌換,無任何管制。
同時,新加坡已完成修改公司法,向離岸公司伸出橄榄枝。
新加坡于2014年大幅修訂公司法,對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公司免除審計要求:
• 公司總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 公司總資産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 公司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
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維護成本,並且政府對此類公司幾乎沒有監管。
報稅制度方面,新加坡采取挂名董事制度,保證離岸公司合規。
注冊新加坡公司時,要求必須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做擔保。之所以這樣要求,其實是強制合規的體現。也因此,新加坡不存在香港普遍存在的違規零報稅,被稅局秋後算賬的現象。
新加坡的低稅率,也實現了企業利潤最大化。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僅爲17%,是世界上企業所得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且實行單一稅制和屬地征稅原則,對企業股東不收分紅稅,對未轉入新加坡的公司營業收入不征稅,無異于直接實現了企業利潤最大化,由此吸引了全球各行各業企業的目光。
最後,想說的是:香港作爲混合型離岸中心,沒對離岸和在岸業務進行分離。在當前的反洗錢形式下,外貿企業受到了很大的牽連。而另一邊,經過新加坡政府的多年努力,終于成爲全球資金避險聖地和外貿人士的不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