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爲與香港齊名的亞洲離岸金融中心,與香港一樣擁有很多有利于商業發展的政策服務,如自由無限制的外彙收付、兌換服務,低公司稅率,快捷方便的公司維護程序和大量政府優惠政策。
但與香港不同的是,新加坡政府對離岸公司采取較爲嚴格的准入措施,以此避免非法資金流入新加坡。通常,注冊新加坡公司的要求如下:
1、新加坡公司董事股東要求
一人或者一人以上年滿十八周歲的完全行爲能力人擔任公司的董事股東。需要注意的是,最少需要1名本地人士出任董事職位。並且本地董事須至少滿足以下1項條件:
(1)新加坡公民
(2)新加坡永久居民(PR)
(3)創業准證持有人
2、新加坡公司名稱要求
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稱,名稱結尾需以“LTD.或者PTE.”爲後綴。名稱不能爲不良名稱、不能與已有的公司名稱重名(包括無運營保留的公司)、不能與政府部門名稱産生關聯。
3、新加坡公司注冊地址要求
注冊地址需爲新加坡本地的地址。
4、新加坡公司經營範圍要求
新加坡公司只能選擇不超過2個種類的營業項目。
5、新加坡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注冊資金最低爲1新幣,最高沒有上限,通常爲10萬新幣,並且通常新加坡公司注冊資本的繳足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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