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主義又稱爲權威主義,與之相對應的政治制度被稱爲威權政治,與之相對應的政治體制被稱爲威權政體。國內學者認爲威權政治是指:已經取得政治獨立的國家或地區在其現代化的起步階段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出現的形式上保留了選舉、代議制、政黨等民主政治特征但實際上限制公民政治自由、高度集權的一種過渡性政治形態。新加坡威權政治是如何建立的呢?首先要從殖民地時期說起,還沒被英國殖民前的新加坡只是一座孤島,白紙一樣尚沒被開發。1819年萊佛士在新加坡河口登陸,開始了新加坡受英國統治的殖民時代。英國殖民者在這片“空白”的土地上肆意的播灑著自己的種子。到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權的一百多年時間裏,英國的殖民統治已經爲新加坡政治體制打上了深深的殖民烙印。在萊佛士剛進入新加坡時,實行的政治體制都比較簡單。在行政上,設立駐紮官作爲地方長官;在司法上,由12位歐洲商人負責審理簡單的案件,重大案件由駐紮官審理;在立法上,保留土著馬來人相關的法律的同時引入了英國的普通法。1828年,新加坡同槟榔嶼和馬六甲聯合形成海峽殖民地,1832年政府所在地從槟榔嶼遷到新加坡,殖民地最高統治者成爲了總督。這時的新加坡在行政上,由一名駐紮官和三名助理組成;司法上,新加坡在英國女王的授權下第一次有了司法體系,到1830年總督富勒頓返回英國,司法體制遭到了廢除,直到1832年才在新加坡和槟榔商人的申訴下重開法庭,恢複了總督和駐紮官的司法職責。到後期隨著新加坡因其地理位置的發展壯大和地位的提高,英國殖民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新加坡的管理,將英國的政治體制移植到了新加坡。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度,在立法上,設立新加坡立法議會,總督擔任議長,議員由法定或者指派;在行政上,采用了總督負責制,總督爲新加坡最高統治者,由英國人擔任,負責處理行政事務;在司法上,設立大法官,由英王派人擔任,大法官對立法議會和總督負責。表面上實行三權分立,但實際上行政權淩駕于立法、司法之上,權力集中于總督之手,享有立法、行政、司法權,由英國人操縱,新加坡當地人被排除在外。英國殖民政府在新加坡實行的這一系列政治體制都有著集權和專制的特征,爲新加坡留下了專制集權的傳統,即使在新加坡獨立後很久也很難消除這種影響。之後,就是新加坡的非自願獨立。1963年,新加坡與馬來亞聯合邦、沙撈越以及北婆羅洲共同簽署協議成立了馬來西亞聯邦,新加坡自此與馬來西亞合並。但在合並後不久,由于種族問題兩國産生矛盾,且矛盾達到了不可調和的境地。在這樣的背景下,馬來西亞總理東古·拉赫曼爲避免種族戰爭的發生,宣布將新加坡剔除出去。就這樣新加坡成爲了第一個不想獨立,卻被迫獨立的國家。獨立後的新加坡只是一個彈丸小國,自然資源匮乏、地處熱帶降水豐富但水分蒸發嚴重,居民日常用水尚不能自給自足,水資源供給嚴重依賴馬來西亞,幹旱嚴重、工業基礎薄弱、經濟水平低下、內部還伴隨著民族沖突和暴亂的威脅,國內環境很是惡劣。另一方面新加坡獨立時,正值冷戰時期,東西方兩極對峙格局已經形成,國際環境劍拔弩張。剛獨立的新加坡由于與中國、蘇聯社會意識形態的不同,再加上美國等資本主義陣營國家的挑撥離間,新加坡雖然與中國、蘇聯有一定的經貿往來,但在政治上還是相互仇視。同時,新加坡也要面對東南亞周邊國家的威脅。從馬來西亞獨立出來的新加坡,不僅要面對兩國人民的種族矛盾,也要時刻面臨被切斷新加坡供水的風險,害怕馬來西亞的報複,新馬關系十分緊張。而印尼、泰國、菲律賓等國也對弱小的新加坡虎視眈眈。在這樣內憂外患的背景下,新加坡不得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來挽救國內外危機。還有就是人民行動黨的影響。自1954年11月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立以來,人民行動黨經過了不斷地發展成熟取得了執政地位,一方面仿照西方實行民主建設,披上了民主制度的外衣;另一方面通過壟斷國內的政治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以及對選舉制度的精心設計,把反對黨的活動有效控制在難以對自己執政地位構成威脅的程度內,從而形成了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的“威權主義”執政模式,一方面,具有西方議會民主制度的外表,另一方面又能保證人民行動黨的長期穩定執政。除此之外,獨立初的新加坡百廢俱興,國內民族沖突、暴亂時有發生,政治經濟水平極其低下;國際環境劍拔弩張,周邊國家虎視眈眈。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生存下來是新加坡政府需要面臨的首要問題。新加坡立國之初,曾嘗試嫁接西方議會民主制度,但發現西方議會制度無法適應新加坡的國情。人民行動黨上台後,面臨著複雜的宗教、政治、民族問題,迫切需要有種力量對其進行政治整合,實現政治穩定和社會有序,然而民主議會制度卻無法實現它在西方國家所具有的政治整合和社會穩定功能。相反,威權主義的政治可以很好的整合社會各界的力量,團結民衆、統一資源進行社會建設,穩定社會秩序。從這種國情和現實情況出發,人民行動黨在執政後采用了“實用主義”的治國方針,注重實際性,以解決國內生存問題爲目的,采取了更能改善國內困境、發展國家經濟的威權主義政治。人民行動黨自身原因和內部環境要求共同決定了新加坡政府對于威權政治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