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欺騙數人和一家公司投資逾10億元的公司董事,在接受調查期間又僞造銀行電子記錄,讓人以爲公司戶頭內有超過4億元,前天再加控兩項僞造罪名。
Envy Asse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GT)的董事黃有志(33歲),早前因涉嫌欺騙他人和公司投資逾10億元被控。
他前天又因在接受調查期間,僞造銀行電子記錄,加控兩項僞造罪。
根據控狀,被告于今年3月僞造銀行電子記錄,指Envy Asset Management Trading(簡稱EAMT)有限公司的來往戶頭內有3億零252萬2762美元(約4億零115萬4232新元),儲蓄戶頭內也有1萬美元(約1萬3255新元)。
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今年3月僞造另一個銀行電子記錄,指EAMT于2月24日將6000萬美元彙給PPG Asia有限公司的銀行戶頭內。
被告仍以150萬元保釋在外,並須提交護照和佩戴電子追蹤器,同時須履行宵禁,晚上10時至隔天清晨6時不得出門。相信這是我國法律將電子追蹤器加入保釋條件以來最高的保釋金。案展5月17日過堂。
被告目前共面對12項控狀,除了前天加控的兩項新罪狀外,還面對八項欺騙罪和兩項觸犯公司法令。
他涉嫌從去年9月至今年2月,38次欺騙六名投資者和一家公司投資至少5600萬元進行鎳(nickel)貿易。他向投資者謊稱他的公司通過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出售鎳給巴黎銀行,並欺騙投資者與公司簽訂合約,購買部分銷售盈利,但實際上相關的遠期合約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