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新加坡地鐵的語音提示也要與時俱進!
從2021年4月1日起,新加坡的城市安全升級, 對部分地鐵站實行安檢。
筆者認爲,在加強地鐵站安全檢查的同時,應該也有必要加強乘客的安全意識,發動大家舉報不安全的隱患,但是目前新加坡地鐵車上的語音提示,還存在一些瑕疵,希望能夠得到改進。
在新加坡乘坐地鐵,經常能在車廂內聽到這樣的語音提示:“如果您發現周圍有形迹可疑的人物,請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每當聽到這樣的提示,總感到有些別扭,因爲在中國,筆者沒有聽到過把形迹可疑的人稱之爲人物的,怎麽到了新加坡,形迹可疑的人也成爲“人物”了?
“人物”一詞,《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爲:在某些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特點的人,如英雄人物、曆史人物、風流人物等等,是指有一定的成就或有較高的知名度的人。
中國有一個雜志,名稱就叫《人物》,能上這個雜志的人,一般都不是“凡角”,都要有一些突出的成就或者經曆,對讀者有所啓發、激勵、借鑒才能刊登上去,可見,一般人是不稱之爲“人物”的。
對形迹可疑的人,大部分是不三不四、小偷小摸,或者是擾亂社會治安的不法之徒,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稱他們爲“人物”。還有的就是一些“恐怖分子”,更不能稱之爲“人物”了。
也許有人會認爲,這裏的“人物”,是“人和物品”的簡化,不但包含可疑的人,也包含可疑的“物”的意思,因爲車廂內也會出現可疑之“物”。
的確,“人物”一詞,一開始是包含“人和物”的意思,但是,隨著語言的進化,“物”的含義慢慢地虛化消失了,只有“人”的含義了,現在使用“人物”一詞,如果包含“物”,“人物”一詞就不能連用,兩個字必須分開,說成是“人和物”或“人和物品”。
當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人物”一詞也還可以包含“物”的含義的,如古漢語和一些詩詞中的“人物”。
現代漢語中的詞,有的能簡化有的不能簡化,如遺失物品,就不能能簡化爲“遺物”遺失物品是活人丟了東西,而“遺物”就成爲死人留下的東西了,簡化後意思就截然相反了。
其實,根據該提示後面又說到了“如發現危險及遺失的物品”等語言來分析,這裏的“人物”一詞,是特指“人”的並不包含“物”的含義。
“人物”一詞雖然是指“在某些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特點的人”,大部分人也都是這樣理解和使用的,但是,在少數情況下“人物”一詞也可以泛指普通的人、所有的人。
除新加坡的地鐵的語音播報外,其他地方也出現了“可疑人物”的用法, 如中國的中新網曾報道,白宮安全人員發現有兩人將不明物品丟進圍牆內,兩個可疑人物已遭逮捕等等。
可見,新加坡地鐵這樣的語音播報沒有錯,但是,地鐵是一個公共場所,使用的語言應該是大衆化、通俗化、簡單明了,因爲“人物”的主要含義並不是“普通的人、所有的人”,在公共場所這樣使用就容易引起人們的歧義,二來從簡單明了的角度來說,一個“人”字就說得清清楚楚了,何必畫蛇添足再加上一個“物”字。
由此可見,“可疑人物”的用法雖然不是錯誤,但是在公共場所,可疑之人還是不宜稱爲“人物”。
因此筆者建議:新加坡地鐵中的這句提示語,“可疑人物”後面的“物”字應去掉,改爲:“如果您發現周圍有形迹可疑的人…請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以免引起人們一些不必要的誤解。
在對部分地鐵站實行安檢的同時,新加坡當局也表示,公衆如果發現任何可疑事物,可通知工作人員、警方或下載SGSecure應用程序向有關當局提供信息。
因此,地鐵的語音提示還可以增加一些內容,可以實行“有獎舉報”,如“對舉報一經過核實,給舉報人一定的獎勵”等等。調動大家的積極性, 共同爲新加坡的安全出一份力,盡一份心。
群衆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廣大乘客都提高了警惕,這樣就可以對“恐怖分子”形成“天羅地網”,使“想犯罪的人”無處可匿。如果群衆舉報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今後,再取消安檢也是可能的。
作者:田柏強,英文:Tian bai qiang, 原中國安徽工人日報高級記者,現旅居新加坡。
微信號:h476790551
♡ 揭秘新加坡街頭爲何對錢視而不見,路不拾遺的背後竟是……♡ 罰款滅蚊,世界罕見!新加坡真是一個Fine City~♡ 新加坡的獨家生存之道:記恩不記仇~♡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不記前仇原諒日本,原因竟是……
1 新元 =4.8646 人民幣1 人民幣 =0.2056 新幣(*截稿前更新)
加個“星標”,不錯過新加坡萬事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