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注冊生死的過程將簡化,讓新加坡人獲得更大便利。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昨天在國會提出新的生死注冊法案一讀。
內政部文告說,新法案將取代1937年制訂的現有法令,旨在將程序數碼化,簡化生死注冊過程。
法案規定無論生死,負責通報人,包括醫院、父母、住戶成員、親人等都須盡快向當局、醫生或警方呈報,讓政府有更全面的生死記錄。
違例者將面對高達1500元罰款,或坐牢長達一個月,或兩者兼施。
現有條例沒有強制報生,但新法案規定,在本地出生的嬰兒,負責通報人須盡快向生死注冊官(Registrar-General)報生。
文告說,目前在醫院出生,或出生後24小時內抱到醫院的嬰兒,將由醫院繼續負責報生。
法案也規定嬰兒出生的42天內,只有父母或法定受委人(如監護人),才能提供報生資料(包括姓名),而不是現有法令所允許的任何人。
若報生資料不齊 注冊官有權爲新生兒取名
如果父母或法定受委人沒爲新生兒注冊,或報生資料不齊,生死注冊官有權爲新生兒注冊和取名,以確保孩子有法定身份,讓政府部門提供支援或作出必要幹預。
另外,根據驗屍官法令,只有非自然死亡和身份不明者的死亡事件,才須報警。
新法案強制所有自然死亡事件,都必須盡快通報醫生。
醫生上網認證死亡後 家屬可下載電子死亡證書
按現有生死注冊法令,注冊死亡有兩個步驟。
其一,由醫生上網認證死亡和簽發電子死因證書,再打印給亡者親人。
其二,亡者親人拿打印版到注冊中心(公共醫院、鄰裏警崗或移民與關卡局),再提供死亡詳情,以便注冊死亡。
新法案將廢除第二個步驟,即醫生上網認證死亡後,生死注冊官將自動注冊死亡資料,並發電子通知給亡者親人,讓他們下載電子死亡證書。
親人可通過提供死亡相關資料和服務的My Legacy網站,下載電子死亡證書。
文告說,一旦注冊死亡,亡者身份證將無效,親友應銷毀,避免它被濫用。這意味著親人再也無須到注冊中心,辦理注銷死者身份證的手續。
另外,新法案規定入境新加坡的飛機、火車或船舶,如有嬰兒出生,負責通報人須向生死注冊官報生。
這是現有法令沒涵蓋的範圍;如有死亡事件,負責通報人則須報警。
涉及生死注冊法令的罪案目前由警方負責。
新法案把執法權移交移民與關卡局,包括調查、搜查及扣留虛假或不合格的生死相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