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正式接管電動車充電系統的監管工作,日後除了確保充電設備供應充足和安全使用,也會探討制定充電設備注冊框架,並規定新建築和停車場在安裝充電設備時須遵守一套標准。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陸路交通管理局(修正)法案,由陸交局一並管理電動車以及充電設備的監管工作。當局也會與能源市場管理局合作,爲電動車基礎設施的發展,制定政策和框架。
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爲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陸交局將著重推動和管制電動車的安全使用,同時負責充電基礎設施在公共場所的建立與維護工作。
陸交局也會負責檢討充電設備須采納的技術標准。根據我國現有條例,所有充電設備必須符合獲得國際認證的TR25安全標准,該局已成立委員會檢討這套標准,確保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安全使用。
馬炎慶也透露,交通部目前正在探討其他涉及充電設備的監管措施。這包括規定充電設備必須注冊,以及制定一套標准,要求業者日後在新建築或停車場安裝充電設備時必須遵守相關標准。該部門正同業界展開咨詢,日後會公布更多詳情。
我國計劃在2030年將全島的充電點增至6萬個,其中4萬個將設在公共停車場,其余2萬個設于私人設施內。
多名議員對于充電點是否足夠提出疑問。黃玲玲(宏茂橋集選區)指出,若充電點不足,其他司機可能須排隊,也有一些人會盡可能經常爲車充滿電。她建議陸交局研究用戶的充電行爲,並考慮設立一兩個使用太陽能或電池的快速充電點,在不影響現有電網的情況下,允許部分車主快速充電。
無論是電動車或是充電點 馬炎慶:安全是首要考量
議員陳立峰(後港區)則提議設計一套收費系統,若車主在充好電後不把車移走,就必須付費。
馬炎慶答複說,政府會探討使用智能充電解決方案或預約系統,但更關鍵的是鼓勵車主養成好習慣,在充好電後盡快把車移走。
回應楊涴淩(白沙—榜鵝集選區)有關充電設備不能滿足德士和私召車司機需求的擔憂時,馬炎慶指出,政府正與業者密切合作,爲它們的車隊設立充電基礎設施。
能源局和陸交局也正同研究人員共同探討我國電動車充電所需的長期電力基礎設施。馬炎慶說:“初步研究指出,我們可能須在不同階段爲用戶變電站、配電網以及發電設備等升級……收集好充電行爲和電網能力的資料後,我們計劃在下來20年逐步展開升級工作。”
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則指出,寶馬之前因電動車電池起火問題召回電動車,他也擔心這些電池會因爲過度充電引發火災。
馬炎慶對此強調,無論是電動車或是充電點,安全絕對是首要考量,政府會確保所有利益相關者遵守嚴謹的安全標准。這包括禁止用戶非法改裝電動車,國家環境局也會從7月起落實“制造商延伸責任”制度,由指定業者收集廢棄電動車電池,再交由電子垃圾回收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