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 裝修商免利息借錢給認識超過20年的老友度過難關,3年內共借出162萬余新元(約486萬余令吉)。豈料老友遲遲不還債,反指裝修商是“大耳窿”進行非法借貸。裝修商入禀法院打贏官司,法官谕令老友必須乖乖還債。
根據本周發出的高庭判詞,起訴人張永順與答辯人關元興認識超過20年,與彼此的家人都是朋友,但兩人的背景迥異。
張永順只有小學教育程度,當了多年散工後,設立自己的裝修與建築生意。關元興則是一名金融從業員,擁有會計系的碩士學位。
除了是朋友,兩人也有商業往來,關元興曾聘請張永順爲他的公寓進行裝修,張永順與妻子也找關元興幫忙投資。
張永順稱,他視關元興爲親兄弟,所以答應借錢給對方。當時關元興告訴張永順,與他合作的一些投資者臨時退出,導致他現金無法周轉,他急需錢來支付員工的薪金與律師費等。
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張永順7次從他或妻子的銀行戶頭取出現金借給關元興,總額達162萬1000新元(約486萬3000令吉)。兩人沒有立下任何貸款協議。關元興當時也發出6張支票給張永順,讓後者等他的銀行戶頭有錢後,就可把這些支票兌現。
不過,關元興辯稱,自己只向張永順借了55萬新元(約165萬令吉),其余的百萬余新元(約300萬余令吉)是後者進行非法放貸所征收的利息,他已經償還149萬余新元(約447萬余令吉)。
他認爲,既然張永順是在進行非法放貸,因此不具備向他討錢的法律立場。
法官審理後認爲,更多證據支持張永順的說辭,包括他從銀行戶頭提款的日期與金額、關元興存入現金的日期,以及關元興所簽發的支票,總金額與張永順所稱的貸款額吻合。
法官指出,反觀關元興的說辭充滿漏洞,他一會兒說自己是在2016年底首次向張永順借錢,之後又改口說早在2015年中就曾向對方借貸25萬新元(約75萬令吉)。
“此外,沒有證據顯示張永順有進行非法放貸的行爲,例如不斷向關元興追債。”
法官最終谕令關元興償還162萬1000新元給張永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