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來儀,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族理論研究學會常務理事;省級精品課程“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負責人;曾在中央民族學院民族學系“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助教班進修學習、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做訪問學者。
楊瑩慧,西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
摘要:社會分工及人口聚合推動了城市的發展,聚集和流動造就了城市空間和族裔的多元,不同族裔重塑了社會網絡和居住格局,影響族際關系與社會整合。“推動建立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是我國當下民族工作的創新之舉,“政府組屋與族群量比”政策推動族裔混居,重建“新加坡人”的國家認同,實現了各族裔和諧與族際整合,形成了成功解決民族問題的“新加坡經驗”,對我國構建民族互嵌型社區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關鍵詞: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新加坡經驗;民族關系
衆所周知,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也是一個外來移民較多的國家,還是一個多族群國家。從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到1965年新加坡獨立,建國初期的新加坡面臨嚴峻的民族宗教沖突困境,尤其是在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聯邦之後,華族與馬來族矛盾不斷激化。然而,依靠多元平等的民族政策和治理措施,新加坡成功擺脫建國初期的民族緊張情緒,一舉成爲東南亞地區重要的金融中心,進而實現快速發展,得益于新加坡政府“組屋”與“族群量比”政策推動族裔混居,重建“新加坡人”的國家認同,實現了族裔和諧與族際整合,形成了合理解決居民住房及正確處理民族關系問題的“新加坡經驗”。本文對新加坡族群和諧機制的解讀以及分析多民族國家在族際整合、國家認同構建方面的有效路徑,可以爲我國探索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提供一些有益參考。
作爲社會問題的西方隔離式族際居住格局
族際居住格局是指多民族社會中各民族在居住空間上的分布組合狀況。在多民族國家中,特定的族際居住格局既反映了有關國家現實中的族際關系,也具有著形塑族際關系未來發展的重要功能。城市族群居住隔離與分化在西方國家被視爲社會整合的難題。恩格斯早在《英國工人階級現狀》一文中就提到,曼徹斯特的愛爾蘭移民呈高度聚居的狀態,對居住隔離有深刻闡述[1]。資本主義的發展,加速了西方城市的功能區隔與劃分,加之恐怖主義、極端種族主義的沖擊,族際居住隔離化日益凸顯,並逐步形成獨具空間和文化特色的族裔聚居區,比如歐洲外來移民的“居住飛地”(residential enclaves),美國城市的非裔“貧民窟”(ghetto),以及城市外來的族裔社區(ethnic community/neighborhood)等。對此,西方學界進行大量實證研究與理論探討,最早可以追溯到芝加哥學派的帕克和伯吉斯,他們將城市視作“社會關系的實驗場”,紮根于“城市環境中的人類行爲”,因爲“城市不單單是若幹個體的聚集,也不只是一種物理裝置或人工構造,它內含于那些組成它的個體的生命過程之中,因而,它是自然的産物(a product of nature),尤其是人之自然,即人性的産物。”[2]人口的分布結構、客觀的地域距離與心理情感距離,強化了的群體內部的親密與團結,逐步出現我們與他們、我群(we group)與他群(others-groups)、內群(in-group)與外群(out-groups)的差異與分化,而城市環境中的鄰裏也正在喪失其真正的價值,城市人口的自然流動形成了許多類似于少數族群聚集區特征的“自然區”,與這種“自然區”相伴而生的則是社會空間的隔離現象。空間隔離、族內聚集加深了居住空間的族際區隔,而這種空間區隔也可能進一步形成以族群爲邊界的社會分割。然而,族群集中居住的微弱偏好也會導致嚴重的居住隔離,聚族而居似乎是人類的天性使然,文化差異、資源分配、政策導向等多重因素都可能強化這種聚居趨勢。在空間社會學理論和群際接觸理論指導下,族群配額制度、積極市場政策、城市更新計劃及公房配置政策等是西方國家調整族際居住格局的常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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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個擁有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語言和多元文化的國家,自1819年新加坡因商開埠,移民大量湧入,在新加坡跌宕起伏的百年曆史中,形成了以地域、宗族、宗教爲紐帶的華人、馬來人、印度人等爲主體的三大主體族群。截至2012年新加坡總人口爲531萬,新加坡公民328萬人以及永久居民53萬人,華人占74.1%,馬來人占13.4%,印度人占9.2%,其他民族占3.3%[3]。曆史上,英國殖民政府對新加坡各族實行種族隔離政策,分而治之、相互制衡、區別對待,如華人的牛車水、馬來人的芽龍等。社會弱勢與空間隔離相互強化,族裔聚居區進而滋生出“犯罪文化”、“貧困文化”,甚至“隔離文化”,對個體與社會都産生持久的消極影響。此外,英國殖民的分類管理、日本的占領以及新加坡隨後合並又獨立的曆史,加劇了種族的矛盾與沖突,可以認爲,族內聚集的隔離居住模式也是社會沖突的重要策源地。比如,1964年7月,新加坡在紀念穆罕默德誕辰之日,馬來族與華族發生了嚴重的種族暴動,導致12人死亡,109人受傷,超過1200人被捕[4]。民族矛盾、族際沖突帶來的曆史印記和現實傷害,成爲困擾新加坡社會關系的核心問題,消除民族隔離、打破聚族而居、化解民族沖突以及建構“新加坡人”的國家認同成爲曆史的必然。
新加坡的“政府組屋”與族群量比政策
“組屋”即組合房屋的簡稱,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資建造的公共住房和廉價租屋。1959年,新加坡遭遇嚴峻的“屋荒”危機,當時有像樣住房的人口僅占居民總數的9%,人均住房面積只有3.3平方米,200萬人口中近40%的人居住在貧民窟,其中多數居民只能棲身于木板和鐵皮搭建的棚屋之中[5],住房問題的亟待解決成爲新生國家的緊迫事項。爲緩解住房壓力,1960年新加坡成立建屋發展局,致力于公共住房的規劃、建設與管理;1964年,新加坡政府正式宣布實施“居者有其屋”計劃,鼓勵中低收入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組屋,標志著政府的住房政策由提供低成本的租賃型公屋到租售結合的方式轉變;1980年之後,新加坡政府先後制定“組屋更新計劃”、“重塑中心地帶組屋”以及“鄰裏重建計劃”等,全面提升居住環境,促進居民鄰裏交往。截至2012年,新加坡已提供近103萬套高品質的公共住房,可容納全國人口的83%。[6]
此外,爲促進民族和諧,增強不同族群之間的交往互信,避免單一族群聚族而居,1989年新加坡政府頒布實施族群按比例居住政策,拆毀原來舊居民點,打破族群聚居,規定族群在各個組屋區內的比例,以抽簽方式按比例分配住房。比如,華族比例不得高于84%,馬來族比例不得高于22%,印度及其他族群不得高于12%,[7]無論購買抑或租賃組屋都要遵守這項政策,盡可能避免族群的局部性再聚居,著力實現社區族群比例“平衡”和各族裔之間的混居、雜居。作爲國家政策的工具,新加坡政府將組屋作爲一種媒介,施行族群按比例混居政策,並對組屋購買者或租賃者附加國籍、家庭結構等條件,縮短了各族群之間的社會距離,有助于互相了解和尊重彼此的族群文化差異,緩解族群緊張關系,培育公民意識,成功地打造了國家認同,柔性地實現了民族國家建構的宏大目標。這既是對曆史的反思,又是對居住隔離現狀的積極應對。
新加坡的“組屋”及“族群量比”政策,將個體從同質性的族群中剝離,推入到個體異質性的組屋社區,打破了族群共同體的文化基礎,有效促進了傳統聚居模式的解體,拓展了各族裔之間“真正的恒久的”共同生活空間,可以被視作一種“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體現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包容。過去的半個世紀,組屋已然養育了兩代新加坡人,不僅構築了公共的社區空間和全新的居住格局,也重塑了新加坡公民的國家認同和共同的曆史記憶。實踐證明,通過政策性手段,將同一空間內不同的民族成員安排在同一社區內可以和諧共處。
各民族互嵌式社區的中國探索
社區是理解社會的基本單元,城市社區的發展伊始便蘊含“共同體”與“社會”的雙重屬性,在中國社會,社區的典型代表是費孝通先生筆下的“鄉土社會”,以血緣和地緣關系作爲情感紐帶和價值歸屬。然而,伴隨著工業社會的來臨、城市化的推進,以居委會爲組織結構的城市社區逐步取代了以“區域性”和“社群性”爲主要特征的“鄉土社會”,其中,人口結構、地域特征、社會關系是社區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民族互嵌式社區是一種特殊的社區類型,其或被視爲一種區域共同體,由兩個以上(包括兩個)民族共同居住並形成空間相錯的格局,[8]推動建立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是我國當下民族工作的創新之舉。
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社會進入快速變革時期,人口流動的增強打破了相對靜態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別是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以來,我國進入了各民族跨區域大流動的活躍期,城市逐漸成爲民族交往互動的重要場域,成爲社會的孵化器,生産著新的社會群體、社會文化與社會關系。據《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4》統計,當前我國流動人口的總量達到2.45億,超過總人口的六分之一,[9]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規模已達3000萬,原有的人口結構、民族分布、區域格局發生重大變化,“民族工作的對象正在從民族地區擴展到中東部地區,從農牧區擴展到城市,從聚居地區的常住少數民族人口擴展到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10]。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第一次明確提出“要促進民族交流交往交融”,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赴新疆考察之際,針對當地的民族分布格局及社會結構指出“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加強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觀念得到重申。2014年5月26日,中共中央針對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工作召開會議,明確“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11]。隨後,2014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提出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在區域範圍上由新疆、西藏地區推向全國。民族互嵌並不囿于簡單的民族雜居或混居,也並非僅僅爲了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而是爲了促進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民族關系的鞏固與發展,以及在長期的民族交往與交流過程中形成的文化相美、思想相和、生活相近、經濟相通、居住空間相同的一種緊密團結、親密無間的民族交融狀態。
費孝通先生將中華民族格局定位爲“多元一體”,就國家層面而言,“一”指一個中國,中國大陸,包括港澳台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民族層面而言,“一”是由“多”聚合而成,中華民族是56個民族凝聚而成的命運共同體;就文化層面而言,“一”是由56個民族共建共享共有的中華文化。文化是民族的外在表征,也是民族的本質屬性。中華文化凝聚了中國56個民族的多元文化,代表56個民族或各個區域文化共同的、典型的特征。各民族獨具悠久的曆史和璀璨的文化,如神話傳說、宗教信仰、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等,通過漫長的歲月洗禮,相互碰撞、交彙、融通,形成共同的曆史記憶,雖族類不同、語言相異,但並不影響各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培養共識。構建民族互嵌型社區,弘揚中華文化並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並不意味著對各民族文化的排斥、驅趕和消滅,而是共同繁榮發展、共存共榮。在同異群體接觸過程中,雙方的文化都可通過采借而實現多元化發展,最初的文化采借多表現在器物層面,隨著交流的深入這種異文化的碰撞效應將在制度層面、精神層面進一步呈現出來。因此,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互動是其文化發展的助推器,亦是保持文化恒久活力的重要媒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重要場合,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時代潮流更加強勁,各國越來越成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這是時代的最強音,是大勢所趨。“命運共同體”的觀念不斷被強調,並成爲主流思想,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觀念深入人心。構築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理念是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更高層面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的時代命題,應該具有超越內部各民族的邊界,爲各民族所認同,能夠共建、共享的內在特質。同時,命運共同體理念承載著共同的曆史記憶、共同的價值理念,並催生了共同的情感歸屬。而這種情感歸屬也成爲國內各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的情感紐帶與媒介橋梁。不斷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意識,形成各民族對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認同的最大合力,爲民族互嵌型社區的構建奠定堅實的文化基礎。
新加坡經驗對我國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的啓示
近年來,在我國推動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的社會結構與社區環境,正成爲各級政府促進各民族團結的重大政策舉措,聚焦于民族互嵌式社區的內涵、模式、建設路徑以及如何體現中國的制度優越性等方面,學術界也進行了積極的探討。然而不管是居住空間上的互嵌, 還是深層次文化心理上的互嵌, 都需要有特定的政策工具來推進。新加坡的“政府組屋”與族群量比政策的實施,盡管效果頗有爭議,但對于當前我國推動各民族互嵌式社區建設,具有重要的啓示。
消除空間隔離,重塑社區功能,建造地緣共同體的精神家園。空間社會學關注空間與社會、行爲、文化、心理等多方因素的聯系。居住空間蘊含深層次的社會結構以及複雜的社會關系,空間社會學視角尚可解釋族裔居住格局的形成,以族內聚集、族外隔離、聚族而居爲主要特征的居住模式造成了族際空間劃分與區隔,使得城市空間逐步變成馬賽克式的社會分割。新加坡的政府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正式爲了打破這一隔離是的居住空間模式,消解了以種族、宗教、文化爲核心的群體認同邊界,模糊了族際差異,打破了封閉的族群結構,爲改善族際關系、創造族際交往的條件,民族成員從“自然人”向“政治人”轉變,重建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新加坡”的國家認同。組屋政策既是政府的政策導向,也是一種解決幫扶中低收入家庭的惠民行爲,贏得多數民衆的贊同與認可,在某種程度上亦促進了族群意識自然的向個體化的公民觀念過渡。鑒于此,在學習借鑒新加坡組屋及族際整合模式的基礎之上,我國構建城市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與社區環境的重點,一方面需要居住格局上的“互嵌”,因爲“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保持親密聯系的重要維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達到文化相和、精神相投、情感相融。社區作爲城市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場域,需要發揮國家對社會的“滲透性權力”和管理能力,爲各民族成員之間創造更多的“積極接觸”條件,縮短民族之間的客觀地域距離及主觀心理距離,搭建群際接觸平台,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下包容個性、尊重差異,最大限度的建設地緣共同體的精神家園。
“混居”與“互嵌”實踐的最終目的在于促進民族團結。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塗爾幹在社會分工和集體意識差異的基礎之上,提出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兩種不同的整合類型,前者是基于社會成員相似性或同質性形成的社會聯系,傳統社會便是由機械團結的方法相互聯系的。由于社會轉型,社會成員異質性增強,集體意識有所削弱,業緣關系成爲主要的社會關系形態,個體自主性增強且越來越依賴社會,維系傳統社會的方式很難繼續存在,于是,塗爾幹提出將“相互團結的職業群體將變成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協調者,創造出有機團結”[12]。依照塗爾幹的解釋邏輯,現代城市社會已然成爲較爲複雜的社會分工體系,有機團結逐漸替代傳統社會的機械團結,成爲社會團結的重要類型。複雜的社會分工體系的確吸納了不同的個體以及多樣化的群體,然而,不少城市還是會出現聚族而居的特殊區域,這種區域內的成員具有其特有的文化共性和群體意識,同城市的其他區域相對隔離,形成一種社會孤立的狀態,有機團結也未必能夠將社會的全體成員緊密整合。爲什麽現代城市文明未能將城市中的社會成員整合到有機團結的社會網絡之中,反而産生同質聚合現象?社會分工的作用下在一定程度上解構了社會傳統,社會成員之間的聯結紐帶發生巨大變化,部分成員因無法適應新的社會秩序,轉而尋求並依托同質性人群的血緣、族緣、地緣等基礎之上的初級社會關系,以作爲融入主流社會的緩沖地帶和跳板,逐漸形成族內聚集、族外隔離的社會關系網絡和族裔聚居區。少數民族在城市中的團結類型和居住模式就與其對城市社會的適應性密切相關,現代城市社會結構的複雜性和社會規範的法理性對于處于傳統社會中的少數民族來說是陌生的,適應性強的民族個體可以較快地與外族成員建立自己的關系網絡,更好的融入主流社會;而一些適應性較差少數族群則彼此依靠族緣、鄉緣、教緣、親緣、業緣等傳統紐帶,集中而居,從而形成了一些特色群體聚居區。多民族國家的異質性與多元性是社會的基本特征,現代城市的多樣性與多族裔共存也是突出的現實,機械團結對群體共性的過度追求不利于民族團結,其同化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各民族群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正是試圖擺脫通過結構同化來追求民族團結的思路,營造可以維護結構關聯、利益關聯的社會團結大環境,構建一種有機的民族團結。
根據前文的梳理與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國家將少數族裔族內聚集、族外隔離的居住模式視爲社會問題。我國作爲曆史悠久的多民族國家,如今的民族居住格局是各民族遷徙、互動、相互交融的結果,中國的族際居住格局問題與西方國家存在本質差異。2014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將構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與社區環境納入到城市民族工作的重點,這一政策話語的轉變表明了政府對城市民族居住格局的積極幹預與應對,也反映了我國在建設民族互嵌式社區過程中面臨的現實挑戰。無論從曆史經驗來看,還是從未來建構來談,民族互嵌式社區是在尊重曆史背景與地區差異,強化政策的社會融合導向,各民族成員之間通過多種嵌入維度,于平等共生的關系網絡中形成一個結構相融、利益相連、情感相通的多民族共同體。新加坡的政府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的實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值得借鑒,但不可完全照搬。各民族采取與其他民族相似的社會結構與關系網絡,進而實現群體間的互嵌共存、繁榮發展,並不意味著他們是道德上的背離抑或是價值觀上的淪陷,反而可以讓其走出狹隘民族主義的危險誤區,只有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圖景下尊重差異、包容他者,才能構建出符合中國具體實際的各民族互嵌式社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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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輔導讀本》,民族出版社,2015年
[1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研究進一步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工作-高層動態-新華網 http://www.xinhuanet.com/video/2014-05/26/c_126550197.htm
[12]塗爾幹:《社會分工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第109頁。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我國民族團結和民族關系的理論與實踐研究”(16ZDA150);西南民族大學2018年研究生創新型科研項目“少數民族視阈下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多維建構”(CX2018B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