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朋友拿刀砍人,男子不但沒有如實向警方交代,還替朋友清洗沾滿血迹的刀子,妨礙司法公正,昨天(5月24日)被判坐牢8周。
被告是29歲的葉康軍,他抵觸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條文的控狀,昨天出庭認罪。
另一被告是36歲的蔡宏明,他早前已在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濫用毒品法令下被控,分別被判坐牢8個月2周,以及3年。
受害者是60歲的白古梁,兩名證人則是60歲的曾德福和51歲的黃慶康,涉案3方都是朋友關系。
案情顯示,去年3月15日,因懷疑受害者胡亂說話,兩名證人與受害者在三樓樓梯間發生口角。
此時,正在葉康軍四樓住家的蔡宏明聽見了爭執聲,于是從葉康軍住家拿了一把28公分長的刀,叫葉康軍跟他一起出去,隨後用刀砍傷受害者左手。
看到事態嚴重,兩證人馬上介入制止,讓受害者逃跑,葉康軍則先回家。
不久後,蔡宏明也回到葉康軍住家,向他坦承自己砍了人,將刀丟進他的洗碗盆。
葉康軍看見血迹,因不想讓警方知道自己的刀被用來幹案,于是馬上清洗,並將刀收回廚房。
他也讓蔡宏明待在家中“冷靜”一小時半。
警方抵達後展開長達10小時的調查,但葉康軍起初被查問時並未坦誠交代事件、凶器以及蔡宏明早前在他家的事宜,甚至稱不認識他。直到警員反複查訪後,葉康軍才揭露蔡宏明的行蹤。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的左手被割傷。
法官最終判葉康軍坐牢8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