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年僅18歲時就假裝神明附身,欺騙求姻緣的攤位女助手4萬9600元的畢生積蓄。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女子“狠心”和“沒良心”,利用受害婦女對于“愛情的渴望”,騙走對方的錢,甚至還認爲自己沒有錯。女子被判坐牢15個月並必須全額賠償受害婦女被騙走的錢。
今年23歲的被告蘇芷慧(譯音)面對一項欺騙罪名,指她在2015年4月至11月,騙了受害婦女4萬9600元。受害婦女今年61歲。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日前判她罪成,案件昨天下判。
被告指受害者須“借緣” 爲騙錢要她賣首飾賣房
日前審訊揭露,受害者是被告母親的小學同學,被告通過母親認識被告,兩人時常聊天。
某日婦女和被告獨處時,被告突然“神明附身”,拿出一張照片,以小孩子的聲音說照片裏的男子是婦女的“真命天子”,然後馬上再換上低沉的嗓音,說婦女和男子有緣無分,因此須要“借緣”,要她買化妝品、名牌鞋子和衣服等供品來做法事。
下來數月,被告把婦女當人肉提款機,前後騙走4萬9600元。
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婦女對被告掏心掏肺,把她對宗教的信仰及單身的情況都告訴被告,但被告卻濫用這個信任,狠心利用婦女對“愛情的渴望”,裝神弄鬼騙走她所有的錢,還要她賣首飾、到處借錢,甚至賣房子。
法官:被告始終不知錯
法官斥責被告,指她根本就不急需用錢,騙走婦女的錢純粹是爲滿足貪欲,非常“沒良心”。
律師日前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直到六年後她成年才被定罪並非她的錯,不應該把她視爲成年的被告來判刑,否則對她非常不公平。
針對這點,法官同意律師的說法,但即便考慮讓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被告的最大問題不是年齡,而是她始終“不知錯”,直到去年底還曾告訴緩刑監視官不認爲自己有錯。
法官指出,大法官曾說“知錯是改造的第一步”,既然被告不知錯,很有可能無法改造,因此應該入獄懲戒,並對其他年輕被告起到阻嚇作用,不要以爲年輕就是“犯罪的本錢”。
另外,被告至今一分錢都未賠償受害者,定罪後還自稱“只是個攤位助手”,收入不高沒錢。
法官指出,被告似乎沒想過受害者也“只是一個攤位助手”,而且被告自稱“家庭美滿、經濟穩定”,很明顯有能力做出賠償,但不明白她爲何就是不肯賠償。
法官因此除了判被告入獄15個月,也下令被告必須賠償騙走受害者的4萬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