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新冠疫情以及其他因素導致RORC申報的各種推遲,最終ACRA決定要求新加坡企業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申報。
您的公司是否已經完成了RORC申報?企業需要如何才能完成合規避免罰款?
從2020年7月30日開始,除了要保留RORC之外,公司還必須將其相同的信息保存在ACRA的中央登記冊(ACRA central RORC)中,因此公司需要進行RORC申報。
RORC爲可登記控制人名冊 (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簡稱。它是一種詳細記錄公司實際控制人信息的文件,該登記冊可以紙質或電子格式保存在規定的地方,例如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注冊備案代理人的注冊辦事處,由公司實體保存,公衆不可查看。當公司注冊處和公共機構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時,公司必須提供這些記錄。且在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或周年申報表時,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必須向ACRA聲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注冊地址。報備公司有義務向公共機構如新加坡稅務局(IRAS)、貪汙調查局(CPIB)、商業事務局(CAD)等機構提供該信息。雖然新加坡司法機關有權獲得實際控制人的資料,但普通公衆仍無法獲得實控制的相關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障了公司控制人的隱私。
哪些人被定義爲企業的控制人?
RORC中的控制人是指在公司擁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權的個人或法人實體。在有限股份公司中,滿足以下任意條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將被定義爲企業的控制人:
– 保留行使(或正在行使)重大控制與影響公司決策的權力;
–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的股份;
– 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25%的表決權;
– 在公司沒有股本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擁有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潤或資本的權力;
– 直接或間接擁有委任或撤銷公司董事的權力。
而在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中,滿足以下任意條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將被定義爲控制人:
– 占有公司至少25%的資本或盈利,或在企業關閉時有權享有超過25%的任意盈余資産;
– 直接或間接擁有指派或罷免多數公司管理人的權力;
– 擁有指派或罷免擁有多數表決權人員的權力;
– 在合夥人表決的事務上擁有大于25%的表決權;
– 對公司擁有巨大影響或控制的權力。
而以下類別公司被ACRA允許不需要進行RORC申報:
– 股票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報價的上市公司;
– 新加坡注冊的合法金融機構;
– 政府全資持有的企業;
– 由根據公共法案設立的法定機構全資持有的公共性質公司;
– 以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 已經成爲新加坡合法金融機構的外地企業以及其全資子公司;
– 已經成爲新加坡合法金融機構的有限合夥人企業(全部合夥人需滿足無需報備的要求);
– 股票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並滿足:監管披露要求;實際收益人信息透明度要求。
目前,除以上ACRA特殊允許的公司類別外,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以及有限合夥企業必須進行RORC申報,其他還未報備的公司需在2021年6月30號前于ACRA報備。如果公司之前已經申報過RORC,且對其中信息沒有修改則無需再次申報。休眠公司與經濟實體也需要申報RORC。關于注銷公司,除在2021年6月30日仍在進行清盤,停業,破産,以及司法管理的公司外,所有在6月30日前注銷的公司也無需報備實際控制人備冊案。
如何登記提交RORC登記信息?
RORC申報可以通過授權的公司董事和秘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人,爲企業在BizFile+ 提交RORC信息登記。在登記時需分情況提供以下信息:
個人控制人登記:
– 實際控制人全名;
– 別名(如有);
– 住宅地址;
– 國籍;
–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 出生日期;
– 成爲可登記控制人的日期;
– 停止擔任可登記控制人的日期(如有)。
如公司實體爲控制人:
– 公司名稱;
– UEN 唯一實體編號(如有);
– 注冊辦公室地址;
– 公司控制人成立或成立時該公司的識別號碼或注冊號碼(如有)(如果公司爲外國公司控制人所有,但該外國公司控制人沒有任何注冊號。則在向ACRA提交這些信息時,可在BizFile+表格中注冊編號一欄保留空白。);
– 公司控制人的法律形式(如有);
– 公司控制人所屬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在哪些法律下成立(如有);
– 公司控制人成立或注冊所屬的權力機構名稱 (如有);
– 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日期;
– 停止擔任實際控制人的日期(如有)。
如不按時申報RORC的後果及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RORC並不能申請或進行延期登記申報。如果企業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ACRA提交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或將面臨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
ACRA推行RORC申報存檔的意義在于提高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方面的透明度。更高的信息透明度可以讓司法機關有效地調查公司涉嫌的違規行爲(例如洗錢)以及幕後受益者。進而,規範新加坡的金融環境使其更值得投資者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