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稱,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並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大力倡導納稅人采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領用和代開發票。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稅務機關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多種渠道,第一時間給予准確耐心細致解答。對于確需到辦稅繳費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通過主動預約服務,爲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後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