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因縱火和謊報炸彈入獄的年輕女子,剛出獄不久又再犯案。今年2月,她在警察廣東民大廈(Police Cantonment Complex)的食堂內留下“神秘包裹”和鮮花,一個月後又在芽籠後巷圍著火堆跳裸舞,女子稱自己無家可歸導致自己“瘋瘋癫癫”才會犯下這些案件,請求法官再給她一次機會改過。
但是,法官認爲前科累累的她曾得到很多機會,昨天(6月9日)判她入獄4個月又6周。
被告諾拉吉達(Norazidah,31歲)面對四項罪名,包括惡作劇縱火、故意放置物品造成恐慌,以及在公共場所裸露的罪名。她昨天承認其中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被告曾經在2019年犯下惡作劇縱火的案件。(檔案照)
根據案情,被告在今年2月18日早上到了警察廣東民大廈,向保安聲稱要找調查官,但是忘了對方的名字。
同一天下午4時左右,一名警察在食堂內發現了一個裝在橙色塑料袋的白色包裹,一旁還有一包插著鮮花的紅包。
警方在包裹內找到了擴音器、電視盒、遙控,以及充電器,然後在紅包內找到了一張神符和一個吊墜。
根據閉路電視畫面,包裹和紅包是由被告所帶進大樓,她將物品放在食堂後就離開。被告接受調查時並未清楚說明她爲什麽要那麽做。
被告在一個月後,即3月18日晚上,在芽籠20巷的後巷,在地上點燃了一個火堆,然後全身赤裸圍著火堆跳舞,兩名附近公寓的住戶見狀報警。
警方到場後,發現火堆內有啤酒罐和蚊香。
主控官指出,被告被控後曾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庭上並未揭露她是否有任何精神疾病。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求情時稱自己因爲多年流落街頭,導致自己瘋瘋顛顛才會犯案,請求法官再給她一次機會改過。
記者:郭培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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