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五年前涉及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的加拿大籍男子,原本打算昨天(6月10日)認罪,但代表律師表示未看過閉路電視畫面,請求法官將案件展期四周,讓他有時間看完畫面後與被告討論。法官批准申請,案展至7月7日讓被告認罪。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1時05分至11時20分,31歲的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被指搶走了荷蘭巷渣打銀行3萬零450元的現金。
羅奇面對一項搶劫以及一項轉移贓款出境的罪名,案件昨天回到國家法院。由于他未獲准保釋,因此通過視訊面審。
被告原本打算昨天認罪,控方已經將案情准備好,但代表律師指他們還未看到案情裏所提到的閉路電視畫面。
被告的律師說,他需要時間觀看閉路電視畫面,然後再和被告討論,請求法官給他四周的時間。
被告從去年3月還押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兩個月。控方日前表示,認爲被告極可能棄保潛逃,因此反對讓他保釋。
據早前報道,被告犯案後帶著贓款潛逃泰國,但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在當地被逮捕並入獄14個月。
我國警方曾要求曼谷當局將嫌犯引渡回新加坡面控,但由于新加坡和泰國沒有引渡條約,要求遭拒絕。
羅奇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經過英國倫敦時再次被逮捕。
但是,根據英國法律,自從英國在1948年廢除鞭刑後,英國政府必須確保犯人被引渡後同樣不會面對鞭刑。爲此,我國政府答應英國政府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但並未向公衆透露細節。
羅奇去年3月從英國引渡回我國面控。
根據我國法令,搶劫罪名若成立,被告面對的刑罰是兩年至10年監禁,並且將被打鞭至少六下。
轉移贓款若罪成,最高刑罰也是10年監禁,或者50萬元的罰款,或者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