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不肖子在五旬父母獲得個人保護令九天後,因討錢不遂,先是朝父親身上潑油和拳打,導致父親受傷入院縫針,兩天後又因母親拒絕給他100元,恫言“如果報警就殺死你們,我再跳下去”。
被告林智健(譯音,18歲),他面對九項控狀,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蓄意傷人和偷竊等罪名。
他昨天(6月14日)承認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法官下令讓被告進行評估,看他是否適合緩刑監視或青年改造所。案展7月5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的父親(55歲)和母親(57歲)在今年4月1日獲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對他們動粗。
4月10日,被告向父母討錢不果,變得郁郁寡歡。父母爲免與兒子發生正面沖突,暫時出門“避風頭”,但兩人後來擔心兒子會把家裏搞得一團亂,決定回家。
不料,他們到家後,發現被告竟把食油倒在廚房地上。父親試圖進屋卻遭被告阻止,全身還被潑滿油。惱羞成怒的被告甚至朝父親的臉部揮拳,還揚腿踢父親的臉,導致父親眉頭留下兩公分傷口,事後須縫針。
母親趕緊撥電向當時不在家的女兒求救,後者報警處理。
事發兩天後,被告又故態複萌。被告向母親索討100元來購買“寶可夢卡”,母親拒絕給他錢,接著轉身走向廚房。
被告緊跟在後,再次向母親討錢不果,竟恫言“如果你走過這邊,我就打你”,更恐嚇“如果你們現在報警,我會殺死你們,然後跳下去”。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6月15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