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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簽“私下協議”但對方支票無法兌現 工程師兩頭不著岸

2021 年 6 月 24 日 饭小柒

工程師駕車被運輸公司羅厘撞上,他同情68歲的肇禍司機,答應“私下”解決,不報警不索賠對方的保險。怎知他簽署“私下協議”後,聲稱運輸公司的支票因寫錯修車廠的名字無法兌現,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讓他兩頭不著岸。

朱亮(33歲,工程師)告訴《聯合晚報》,他日前的中午在三巴旺一帶發生車禍,稱汽車被運輸公司的羅厘擦撞。

他說:“那名羅厘司機已經68歲,公司老板過後聯系我,叫我不要報警索賠保險,否則會影響到肇禍司機,我一時心軟就答應了。”

朱亮當天到修車廠詢問價格後,與運輸公司老板討論,對方答應賠償642元修車費,以及三天修車期所需的405元租車費。

“我們隔天相約見面,他叫我簽署私下解決的協議,然後給我兩張支票,一張是修車費,一張是租車費。”

朱亮兌現了405元的支票,但發現另一張支票有問題,因爲支票寫錯修車廠的公司名字,加上修車廠要求收現金,于是他便回去找運輸公司老板,要求他改爲給現金。

“他不肯給我現金,我說不賠償就要去報警索賠保險,他便叫我去找保險公司。可保險公司事後說,由于我們簽署了私下解決的協議,因此不可以索賠。”

他過去兩個月多次找運輸公司老板解決此事,稱對方只叫他去找保險公司解決此事,令他不滿。

運輸公司老板:是他要找保險公司索賠

運輸公司老板說:“是他自己說要報警並向保險索賠。”

記者聯系上運輸公司老板陳先生,他說車禍後已經答應賠償對方,並已經開出支票。

他說:“他告訴我其中一張支票不能用,然後限定我必須在當天下午3點給他現金,我說那天我沒有時間,他就說要去報警和索賠保險,我就叫他去報警索賠保險。”

陳先生堅持叫朱亮找保險公司索賠,其余不願多談。

汽車保險業者:簽私下解決協議 不可向保險索賠

業者稱,發生車禍後私下解決是車主的個人決定,簽署協議前得三思。

汽車保險業者回複《聯合晚報》詢問時證實,如果發生車禍的雙方簽署了私下解決的協議,就不可以就這起車禍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果索賠保險,以後續保時的費用會增加,所以發生小車禍時,一些車主會決定私下賠償,這是車主自己的選擇。”

業者提醒公衆,簽署了私下解決的協議後,過後有什麽問題便無法索賠保險,所以做決定前必須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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