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于關鍵時期,全省已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關工作要求,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傳播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在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處理。構成違反公安行政管理違法行爲的,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生産、銷售僞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産、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四、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五、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
八、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九、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行爲的;
十、故意堵塞交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交通工具通行以及實施其他擾亂交通秩序行爲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二、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廢物、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
十三、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推銷的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十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十五、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爲,擾亂社會政治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衆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來源:河南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