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爲上街抗議不足以宣泄對政府的不滿,31歲安全督工企圖火燒加冷鄰裏警崗,15分鍾內造成16次爆炸,爆炸聲引起56名公衆報警。
希瓦普拉卡斯(Sivaprakash s/o Mailravanan)落網後被控五項塗鴉、惡作劇縱火,以及持有危險武器等罪名。他承認其中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三年九個月及鞭打六下。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這起事件發生于去年3月12日晚上11時左右,地點是位于陶納路(Towner Road)的加冷鄰裏警崗。
根據案情,被告早在多年前就對政府感到不滿,認爲政策“偏袒富人”,而且對人民“過于約束”。他在去年1月原本想通過街頭抗議以及派發傳單的方式宣泄不滿,但後來覺得這些方式起不了多少作用,因此開始計劃放火燒警局,以此引起社會關注。
他最終選擇對加冷鄰裏警崗下手,認爲該警崗在地鐵站旁,起火後容易被人看見。
被告去年2月開始籌備,在案發前一周內買好所需物品。案發當天下午,他喝了數罐啤酒後,將五個裝有除臭噴霧劑的行李箱以及多個床褥搬上羅厘,接著從羅厘的油箱內抽出兩大罐柴油。
他的一名兄弟見到後問他在做什麽,被告起初撒謊說自己回營受訓,後來坦言要去燒警崗。兄弟聽聞後花了半小時勸阻,還叫被告的朋友到場一起勸告,但被告無動于衷。
被告在晚上11時零6分開著羅厘抵達警崗,取出一把斧頭砸壞警崗的玻璃大門以及幾個電子熒幕,接著在11時零9分將一個裝有除臭噴霧劑的行李箱擺在警崗門外的草坪旁,再把汽油倒進行李箱後點燃,引發爆炸。他在之後的五分鍾將更多的行李箱及床褥丟進火堆,直到民防部隊人員在11時20分趕到現場,花了約10分鍾將火勢撲滅。
過程中,被告還用紅色噴漆在組屋底層的七個柱子上塗寫“ISIS”的字眼,但警方經調查後,確認他與恐怖分子毫無關系。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爲非常危險,火堆在15分鍾內造成了16次爆炸,56名公衆因此嚇得報警。
控方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畫面,每當爆炸發生時,視頻中可見到火光四射,同時焦黑的物品從行李箱中噴出,現場一片狼藉。
律師求情稱被告因婚姻破裂 導致精神狀況急轉直下
主控官說,被告被診斷患有被害妄想症,雖然須要接受治療,但是放任他在外的風險實在太大,必須將他關入監獄保護廣大的民衆,並以嚴厲的刑罰阻嚇其他人。更何況,監獄裏也有完善的醫療設施。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其實是個值得同情的人,一輩子奉公守法,只是因爲婚姻破裂才導致其精神狀況急轉直下。律師同意被告在監獄中對大家來說比較安全,但他認爲刑期長短只是其次,最重要是被告在獄中是否真的能夠痊愈,所以請求法官不要判他坐牢太久。